一份1949年签发的遣散证见证太原解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15:18
09年4月24日,是太原胜利解放60周年纪念日。笔者现将珍藏的一份1949年5月24日由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签发的《遣散证》,介绍给广大读者,以此共贺太原获得新生60周年。
《遣散证》64开大小,纸质为褐色粗糙的再生纸,已年久发黄。该证沿用了铅字印刷,其正面上方繁体字铅印为:“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人事处理委员会”,呈半圆形排列;正中横排“遣散证”三字;下方编号用毛笔填写“2146”;椭圆形红色印章上方为“太原市”,下方为“军管会”,中间为“人事处理委员会”;印章红色印泥虽历经60载岁月变迁,至今字迹仍清晰可辨。落款日期为“一九四九年5月24日”,其中阿拉伯数字“5”和“24”系用毛笔填写。背面铅印表格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原在何机关、任何职务、审查结果、经过路线、到达地点、限期及附注,附注一栏填写着发给的遣散费金额:“贰仟陆佰元”。 背面手写内容均为毛笔填写。
该证为我父亲所有。上世纪40年代,父亲曾在阎锡山旧政权工作。太原解放时,一般人员有两种出路:或留用,或遣散。父亲属遣散范围,凭该证领取遣散费2600元,作为路费和安家费。因当时尚未全国解放,该证还起着身份证和通行证作用。
父亲于1949年5月7日接受审查(审查表也在我的手中),军管会5月24日发给遣散证返回原籍。途中财物被盗,返回太原做小买卖为生。1981年病故于太原。2001年母亲病故,我从其遗物中发现该证,收藏至今。
该证对于研究太原解放初期党的方针政策、人民政权建设等,将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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