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月25日电 据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一名在北部地区经商的中国公民因携带两块总价值约500纳元的象牙制印章出境回国时在机场被捕。据悉,该当事人无法说明该象牙制品合法来源,经开庭审理,被判处15000纳元罚款或监禁3年。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离境。
中国大使馆郑重提醒,象牙及其制品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项目,根据该公约和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以什么方式、无论数量大小,未经许可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都被禁止。
大使馆再次呼吁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守法,严禁走私、携带、买卖野生龟、干鲍鱼、穿山甲,或象牙、犀牛角等或非法拥有野生动物制品等违禁品,切勿虐待、食用野生乌龟、鸟类等动物。(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翻看大使馆网站的“提醒与通知”发现,在纳涉华野保案件频发,使馆此前曾多次发出相关提醒,甚至于1月12日连发两篇提醒文章,在《提醒在纳中国公民切勿虐待及食用违禁动物事》一文指出,纳米比亚动物保护协会致函大使馆,反映有中国某公司员工涉嫌虐待动物、特别是食用乌龟等行为。另一文《关于再次提醒中国公民远离野保制品的通知》则称,一名中国公民因家中遭窃报案后,警察来家调查时发现了非法拥有犀牛角、象牙、野生保护动物皮等违禁物品被捕,并在媒体造成负面影响。
使馆再次发提醒呼吁在纳中国公民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远离野生保护动植物制品,切勿虐待及食用违禁动物。
来源: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