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有来头的漳州大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 16:08 中国商报

  银锭按其用途可分为官锭和私锭两种。官锭主要用于赋税、解贡、赏赐等方面,私锭主要用于民间商业交易;官锭存世稀少,私锭相对较多。官锭税银铭文内容有地点、时间、用途、重量、工匠、解押官等。重量大致可分为大锭、中锭、小锭、碎银4种:大锭重五十两、中锭重十两、小锭为重五两以下以及碎银等。五十两锭大多用于上解国库储存,民间流通市场难得一见。

  图中这锭顺治六年漳州府龙岩县的五十两上解税课银锭,高约50毫米,宽约130毫米,重量1858克。锭面錾刻铭文为:“漳州府龙岩县解,顺治六年分,军器、民粮价购,银伍拾两正,经征官舒□□。”

  该锭包浆老旧自然,蜂窝气孔深密,洞内圆润光亮,造型具有典型的明末南方银锭特点。银锭铭文一般以清雍正为界,在此之前多为阴文,之后多为阳文。阴文是在银锭铸造好后錾刻上去的,字体常有多笔少画,或者使用代字、简笔字等情况。该锭铭文中的“器”字为4个“口”,中间为“工”字的合书;“购”字的写法是“月”和“去”的合书。铭文錾刻与当时的特征相吻合。

  该锭铸造地龙岩县自唐大历十二年(777年)至明末一直隶属漳州府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年)10月19日,清兵由漳平沿九龙江北溪攻入漳州,随后漳属各县相继归附清廷。清初漳州行政区域承袭明制,漳州府属福建省布政使司,辖龙溪、漳浦、海澄、南靖、长泰、龙岩、漳平、平和、诏安、宁洋10县。雍正十二年(1734年),龙岩县升格为直隶州,原漳属漳平、宁洋二县划归龙岩管辖。

  明清时期,福建税赋主要集中在田赋上。“田赋征银,官收官解”,“赋役合并、差役合并全部折成银两缴纳”。据《漳州简史》记载:“顺治三年,龙溪每民米一石,征银一两七钱。后来每石折价提高到三两六钱。清兵向民间征派月米……漳、泉之间,每月按地亩均派。各县派米于民,每石必加六斗;又不令纳米,折价三四两不等。是数倍正供也。”

  该锭铭文中“漳州府龙岩县解”,说明该银锭是由龙岩县上解漳州府,“分”是指会计年度,“军器”、“民粮”估计指的是兵役、民田赋税,因此可以判断这是一枚清初漳州府的税银官锭。

  明清时期,福建沿海已有海外银元流入并参与流通,官方、民间完粮纳税及交易等逐渐接受并使用海外银元,这是至今福建银锭存世稀少的原因之一。该银锭铭文详细,规格较大,品相完好,又是官炉所制,因此极具学术史料价值。

  明末清初,漳州还是郑成功和清廷争夺激烈的战场,兵连祸结,经历了历史上一段极其惨烈的时光。龙岩地处漳州内陆,当时农民暴动频仍,地方税赋大为减少,这枚铭文详尽而且有确切铸造时间的官炉五十两银锭,填补了这一时期漳州乃至福建官铸银锭尚无出土发现的历史,对研究当时政治、军事、税赋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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