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古巴合同看海外猪仔怎么个卖法

2016年03月26日09:26   信息时报  收藏本文     

  梁基永(广东文献学者)

  “卖猪仔”是广东俗语,最早指从沿海各县卖身前往海外从事苦工,后来泛指将人口贩卖到各地。广东沿海除了珠三角比较富庶之外,粤西与恩平台山开平一带,晚清以来都比较贫穷,山贼也经常出没,穷则思变,到南洋甚至美洲谋生的广东人多来自这些地区。

  华侨到海外谋生,通常须签订一些合同,这些合同早期的比较罕见,多数由会写字的乡村师爷书写后,卖身的华工签名确认,遇上不识字的工人,有时候按手指纹也可作识别。现存比较早期的印刷版合同,有咸丰年间的实物。

  这是前往古巴的专用合同,写明到“古巴岛夏湾拿城当工”,也就是今天的古巴首都哈瓦那城,清末到1950年之前,哈瓦那曾经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唐人街所在地,很多广东华侨聚集在那里。晚清大臣张荫桓曾经到过夏湾拿作使节,就是因为当地广东华侨人口众多。

  这 份合同从条款上看,大约有以下几项:第一,用工期为八年,期间在任何处所工作,不得有异议。第二,到达夏湾拿之后八天开始工作,若遇疾病,送入当地医院, 治愈后八天必须重新工作。第三,每日有休息时间,正餐两顿,与当地工人相同。第四,八年内须听从雇主安排,不得以银赎工。第五,每月工钱四元(未知所指币 值,推测为鹰洋)。第六,每日给“咸肉”八两,另杂项食物两磅半。(这条颇有意思,每日吃八两咸肉,不知如何撑得下)每年给两套衣服,毛毯一张。第七,雇 主先垫付路费与衣服钱,到夏湾拿之后,每月从工钱扣除一元,至扣满费用即止。

  从合同条文看,对劳工的权利义务订得颇为细致,除了休息时间没有确定之外,并不算十分苛刻的剥削,当然实际执行之中,会给雇主较多的照顾空间。这份合同最后有咸丰年款,印刷在一种带水印的美国机器制纸上,用铅字也是当时比较先进的字体,估计是从美国印制带回广东使用。

  古巴自从革命之后,对华侨压制比较严重,更没有广东新华侨愿意远渡重洋去吃苦,现在古巴广东华侨,只剩下不到数百人,夏湾拿的梦想已经没有人再提起,成为纸上的回忆了。

扫描下载宝库APP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官方微信

文章关键词: 合同华侨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