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史回顾:文物商店和统购统销体制的建立

2017年05月18日 11:42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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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十多年因为艺术市场的大发展,许多文物艺术品出现在艺术市场上,各种有关创制、流转、交易的记录、故事层出不群,可惜多数都是就单个艺术品或某类型艺术品就事论事,似乎缺乏从历史的纵横坐标对新出现的艺术品、资料作全面的观察和回顾。我尝试写一系列文章,把艺术品收藏的关键时刻、事件放在大文化的视野中观察,呈现艺术品的创作者、收藏着如何在近现代中国时势的巨浪中颠簸起伏,人们的情怀、欲望为之如何变化,是什么塑造了“我们的历史和今天”。

  现在清代文物也动辄百万千万,估计少有人能想到曾经有四十多年许多文物价格仅仅是几块钱几毛钱,而且普通人有钱也买不到、不敢买。

  1949年以后艺术收藏的最大变化就是基于民间市场交易的市场经历了限制、改造以后几乎消失。早在1950年12月29日,新中国刚成立的政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了1956年初,则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面公私合营,作为私有形式存在的古玩行业不复存在,新崛起是垄断性的国有文物商店体系,他们按照上级指令进行统购统销,在计划经济的指令下对内外对销售“文物商品”。

  1950年代因为朝鲜战争和冷战的大背景,贸易收到政治经济形式干预忌打缩减,外汇奇缺,因此各地对外宾开放的城市纷纷成立国营性质的文物商店、工艺美术商店将一些从民间收购来的“重复和价值一般”的文物艺术品出售给给外宾,成为获取外汇的主要途径之一。

  1950年代初各地为了经济建设,开始重视“文物商品”的出口换汇工作,并规定由国家统购统销。从1956年开始,外贸部下属的工艺品公司和首饰公司每年出口创汇几个亿,其中很多是作为工艺品出口的古董。当时因为艺术市场不复活跃,部分文物艺术品因为各种原因被当作废品拿去炼铜、造纸,所以政府规定炼铜、造纸和废品收购等部门要把收到的这类“废品”留着给文物部门进行拣选,其中可以出口的由文物部门提供外贸部门出口,国家拨给收购部门同等数量的铜置换。

  1956年,国务院规定文物出口口岸限北京、天津、广州、上海四地。由于靠近港澳,广州古董商人仍然试图用各种方式向港澳供货商人,外国访华团及侨胞观光团往往从津沪等地购买文物后经广州离境,每年两次广交会也有大量海外客商选购文物商品,因此广州这一口岸海关频频查出有海外客商带古董文物出境、邮寄出国的包裹中夹带文物以及有地下走私情况。1957年底,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接到香港的爱国群众举报,与有关部门联合破获了一个走私集团,收缴的文物达到2000件之多。为此广东省于1957年11月24日发布《广东省停止古董文物出口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属古董文物(包括铜器、瓷器、陶器、古画等)从11月1日起,一律停止出口,不论国营公司、古董商人、居民、华侨、外宾等均不准经营或携带古董文物出口,如将古董文物偷运或偷带出口者,则依法惩处”。

  1959年6月,广东省文化局向省人委、省委宣传部、中央文化部建议,将广州当时已有的经营古玩文物的合作商店加以改组,成立国营的购销公司,各地成立收购站普遍收购,再由市文化部门从省市文史馆调用有文物专业知识的馆员和有专业知识的商业从业人员经营,并对已有的合作商店加以管理。这促成了各地统一成立文物商店进行统购统销的文物商品对外经营体制的建立。

  但多头管理、利益竞争也让一些尚未认真鉴定过文物被当作一般文物商品、工艺美术品外销出境,而且是论斤论捆地出售。为此文化部、商业部、外贸部1960年在调研会商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以下简称《三部联合指示》)。当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这个送呈件,决定各地纯商业性质的文化商业一律改变为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收集社会流散文物的收购站和临时保存所,统一划归文化部门负责领导。文物商店改变隶属关系后的工作任务。第一是收集社会流散的专业文物,有计划地提供各地博物馆、研究单位和学校,作为陈列展的和研究对系使用,第二是有计划、有选择地提供国内国内群众的需要和“细水长流,少出高汇”,适量组织出口,“细水长流,少出高汇”。第三是代表国家办理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商店的业务经营范围主要是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金石、字画、陶瓷器、碑帖等专业文物,也包括织绣、玉器、木器、旧货等杂件。至此,文物商业的管理体制归口文化部门管理。

  同一年文物局制定《文物出口鉴定标准》,按照不同文物的情况确定1911、1795(乾隆六十年)两条界线。对于那些重复和价值一般的文物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作特许出口,为国家争取外汇。文化部和对外贸易部又于1960年7月12日印发了《文物出口鉴定标准的几点意见》,规定对于有计划组织出口的—般文物,划定两个不同的年限:—部分以1795年为限,凡1795年(限清代乾隆六十年为限)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部分以1911年为限(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以前为限),凡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在以上两个年限以后的文物,根据文物本身所具有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及存量多少来确定是否可以出口。要求各口岸在掌握鉴定标准、控制宽严尺度时,务必大体相近基本相同。

  随即,文化部召开全国四大文物出口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制定了全国加强文物出口和文物商业管理办法。各地随即组织成立国有文物商店着手组织出口,北京、广州、天津、上海因为是文物出口口岸,所以文物商店也相对更称规模,销售成绩也更好,其次是一些对外旅游开放的城市的文物商店。

  1960年之前各市销售文物的“文物部门”的管理机关各不相同,很多地方都划归外贸局、外贸部管理,因为当时认为一般文物属于废品,鼓励以旧换新,出口换取外汇支援国家建设。1960年低精简机构的时候新华书店、外文书店、中国书店、文物商店四店合并,由新华书店统一领导。成立新华书店文物科管理属文物商店的业务工作。三个店的经理、副经理都为新华书店的副经理。1962年9月7日,为适应形势需要,上述四店又分开,恢复了四店直属文化局领导的原状,全国各主要城市纷纷设立文物商店。收购文物、保护为主、组织出口成为各地文物商店的主要职能。各地文物商店在上级主管不同,一些地方归口文化部门管理,一些地方归口外贸部门、商业部门管理。

  同时,除了文物商店,外贸部门的工艺美术公司等出口公司还在继续经营文物艺术品的收购和对外出口业务。但规定由出口公司收购的古玩经鉴别后,按法令规定不能出口的交给文物局,由文物局转交给文物商店,其余的出口。

  如北京六七十年代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只有6家国有商店:文物商店(经营碑帖、字画、金石、陶、瓷、文房四宝、文物杂项等),荣宝斋(经营碑帖、字画及其水印复制品、文房四宝为主),北京家具厂(今龙顺成中式家具厂,经营旧家具为主),信托公司(今华夏工艺品公司,以委托代销旧货杂项为主),友谊商店(今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兼营近现代字画、碑帖),中国书店(以经营古旧图书、碑帖字画为主)。

  如上海在1956年1月把老、新市场由上海市第一商业局下属的上海市贸易信托公司管理。1958年4月,上海古玩商业系统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专营与兼营古玩业务的单位紧缩为古玩市场(上海古玩总店)、国营旧货商店、新龙、顾松记、仁立、益新成、尊彝斋、荣宝斋、古籍书店等9家单位。公私合营上海市古玩市场为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由前中国古物商场和上海古玩市场为主体的45户座商和66户摊贩合并而成,全店共计173人。1960年进一步国有化,卖书画店铺的统一合并到朵云轩,卖旧书碑帖的合并到上海古籍书店,卖古董的合并到上海市古玩市场,1966年后该店归外贸局所属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领导,1967年初一度停业,1971年11月市场撤销。“文革”后改名“上海文物商店”, 1977年6月归口上海市文化局,店的性质由一般商业部门改为文物事业单位。1978年10月恢复对外营业,改名“上海文物商店”——店址面积2000余平方米,设有外宾门市部、收购门市部、仓库保管部和修复工场,算是那时候中国最大的古玩商场。随后十多年才因为民间各种古玩城的出现才丢掉老大的位置。

  周文翰简介:

  艺术评论作者、艺术投资和文化产业咨询专家。曾任《财经时报》、《新京报》记者,长期为ft金融时报中文网、新京报、艺术家等海内外媒体撰写艺术、设计、文化和旅行方面的评论,亦以顾问身份参与艺术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和城市营销项目的策划和研究工作。2010年8月出版《废墟之美——亚欧大陆上的建筑奇观》(The Ruins of time);2016年出版博物学著作《花与树的人文之旅》。

  来源:雅昌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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