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红木物归原主 是否还要受法律制裁

2017年07月10日 11:13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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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了东西后悔了,两天后将东西摆放回原处,这样还算盗窃吗?答案是:当然算!镇江市新区丁卯附近就有这样一名男子,趁着酒劲盗窃红木摆件,次日后悔不已,两天后“物归原主”,却仍然触犯了法律。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镇江新区丁卯某市场内的个体老板李某上厕所途中路过隔壁店铺的红木家具店,一眼看中了店内的几件红木摆件,李某又仔细看了一下这几个摆件,价格却是不菲。当晚李某与朋友聚餐,酒后想起白天看见的那些红木摆件,越想越喜欢,就想搬回家,由于价格太贵,便萌生了偷的想法。于是李某借着酒劲,趁着夜色回到市场内。红木家具店内有一扇门是竹条形,李某便通过此处成功钻进店内,盗走了三件红木摆件,然后李某像没事人一样回家睡觉了。

  红木店店主第二天来到店内,清点货品的时候发现放在展示区的三个红木摆件不见了。由于这几个红木摆件价值不菲,店主非常着急,便拨打了110报警。民警通过现场勘验、走访,基本锁定了盗窃嫌疑人。

  偷来的三件摆件一直放在李某的车内,李某内心一直惴惴不安,生怕被人发现,这就是典型的做贼心虚。李某发现最近经常有警察到市场内走访,怕自己盗窃之事被警察发现,于是两天后悄悄地将摆件放回红木店,之后又电话告知店主东西已“物归原主”,并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来李某自知躲不过警察的追踪,便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自首后,李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并称自己“不差钱”,当时就是“鬼迷心窍”。后经估价,李某盗窃的三个红木摆件价值一万余元。

  偷了之后还回去,这也算偷?虽然归还了红木摆件,但李某的盗窃过程已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由于李某存在自首情节,警方已经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之中。欧阳习珍 翟英伟 朱媛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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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红木家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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