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儋州(海南)12月27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罗凤灵 因担心自家橡胶地的5株野生黄花梨树被他人抢走,昌江县两兄弟符某向、符某永擅自采挖花梨树并移植到自家菜园,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竟触犯了法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均判处符某向、符某永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2000年,昌江县政府号召退耕还林,符某春、符某用(二被告人父亲)先后在村子东北面山坡开垦荒地种植橡胶树,开荒时两家在橡胶林地的交界处发现了5株野生花梨树,按照当地习俗,在谁的地界或者谁先发现花梨树就是谁的,所以两家都认为是自家先发现的,并一直为这5株花梨树发生争执。
符某向担心符某春要抢自家橡胶地那5株花梨树,且怕被人偷走,遂产生了将5株花梨树挖回家种的想法。2016年9月9日上午,符某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邀约哥哥符某永等人,携带铁铲、锄头、手锯等工具来到自家橡胶林山坡上,将位于橡胶林行带间的5株野生黄花梨树进行采挖,尔后将部分树干进行截枝,移植到自家菜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