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粗糙复仿品不如山寨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 14:01 中国文化报

仿清乾隆粉彩霁蓝描金花卉诗句大瓶仿清乾隆粉彩霁蓝描金花卉诗句大瓶

  文:徐小青  穆  森

  北京故宫博物院的一位专家曾经讲述过这样一件趣事:20世纪80年代,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的管理人员在访问我国时,被故宫博物院的各种文物复制品吸引,遂每样购买一件托运回了美国。没想到他在过海关时遇到了麻烦,美国海关人员不相信如此精美的复制品平均每件售价才十几美元,怀疑是走私行为,不仅予以扣押,还给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寄来了罚款单。后经过多方解释、查证方罢。

  目前,国内外许多博物馆都有复仿制艺术品供观众欣赏、购买。这些复仿品不但让观众体验到“将博物馆带回家”的满足,也扩大了博物馆的影响力。不过,文物复仿制品经营并非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随心所欲,不但要受到授权等很多因素的制约,还要面对市场上不良竞争的烦恼。

  大博物馆把关严格

  近期,北京故宫博物院新推出了限量60套的仿清宫“大雅斋”系列瓷器。这些复仿瓷器制作精美,深受消费者青睐。几年来,北京故宫陆续开发了一批具有故宫特色的文化产品,这些具有相当收藏价值的文物复仿品因工艺精湛广获赞誉。比如,为庆贺故宫博物院建院80周年,故宫博物院聘请工艺大师制作的80尊高仿真“金瓯永固杯”。

  近年来,很多国内外的博物馆、考古科研机构以及某些企业都出于陈列展览、科研、销售等目的进行了文物复仿制品的开发,不过,因制作水准不同,复仿制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还有某些既不具备相关资质也未获得相应授权的企业随意克隆国宝的情况。

  比较来看,较大型的博物馆为保证文物复仿制品的质量,通常会采用种种严格的把关手段。例如,古代瓷器是北京故宫文化产品开发的重点。在故宫博物院专家亲临指导下,工作人员采用传统手工制作工艺和流程,会在器形、釉色、纹样等方面尽量保留藏品原有的风貌和神韵。

  进入故宫文化产品网站首页,第一眼看到的就是一则关于销售与授权的郑重声明。该声明提到,故宫特色文化产品一律采取自我销售和授权销售方式,并定期在网上公布被授权单位的名单。可以想象,如此一来,那些想混水摸鱼的未得到授权的“作坊式产品”自然也就无所遁形。

  上海博物馆艺术品公司对产品同样控制得非常严格,价格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的文物复仿品均由专业人员精心制作。对于笔者提出“是否有假冒上博名义擅自制作出售文物复仿品”的问题,上博艺术品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

  粗糙制品不如山寨货

  不过,并非所有的文物复仿品都能达到如此理想的效果。例如,笔者就曾经发现,有一家省级博物馆出售的馆藏精美折扇复制品,其扇骨十分粗糙,打开折扇感觉与10元一把的地摊货很类似,被有的游客调侃为“还不如山寨货”。

  有业内人士认为,很多做古书画复制品的厂商,为了寻求产量,提高经济效益,不讲求印刷质量,也不讲究包装装潢。日本“二玄社”在中国的代理商之一梁章凯先生曾这样无奈地提起:“同样是两个装画的木匣,日本的就十分精美,国内的就略显粗糙。其实,投入市场很容易,但是制作出来,如果质量不好,放在藏家手中就好像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终究还是一批没有价值的作品。”

  除了销售,有些用作展览的文物复制品也存在厂家资质不明、复制品质量差等问题。媒体曾经报道过这样的事例:某秦兵马俑文化展开展,展出的“兵马俑复制品”表面较粗糙,一些本应该还原出来的士兵盔甲花纹被水泥糊过,显得很平整,烧制工艺“实在不敢恭维”,市民花钱看展览大呼上当。而且展览主办方始终拿不出复制的参展兵马俑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

  规范复仿品需补法规空白

  提到文物复仿制品,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复制品和仿制品是一回事,其实二者有很大区别。我国《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文物复制品进行了非常严谨的描述和规定,要求复制品的体量、形制、纹饰、质地都要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与原文物相同。文物仿制品的概念则并未被纳入该《办法》中,它与原文物的相似度相对也宽泛得多。

  国家文物局研究员李晓东提到,从现在的市场情况来看,文物复制品的管理办法如果能在一些方面有进一步的规范,对群众、对市场、对文物保护都是有益处的。例如,对于文物复制品的相关规定,业内始终有一些不同意见。比如,文物复制品的大小,是完全按照原文物尺寸,还是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大小伸缩?再如,有些企业在制作文物复制品时,为了提高产品声誉及产品价值,会找一些科研机构或学术团体来监制。那么,这些学术团体、科研单位有没有监制权?所以,如果能够根据现在方方面面的情况,将过去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会更有利于管理工作。

  “不光要对文物复制品进一步规范,对仿制品同样要规范。”李晓东说,目前,我国对于文物仿制品的管理法规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使得对文物仿制品的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要的就是制作单位的资质问题。根据《办法》规定,文物复制单位要具备严格的资质,包括必要的文物复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其文物复制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资质过关,才能保证文物复制品的质量以及行业信誉。但是,由于目前文物仿制品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也就少了这一道把关的程序。于是,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粗制滥造的文物仿制品。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在陕西秦俑博物馆周围有很多商贩兜售质差价低的兵马俑仿制品。还有另一种情况:上世纪90年代,河南曾经出现过一些家庭作坊,他们所制作的古陶瓷仿制品几可乱真。有些仿品被人拿到市场上当真品销售,对文物艺术品市场也产生了一定的干扰。所以,文物仿制品同样存在需要资质认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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