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古城何以难容历史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30日 08: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2000年历史的古城长沙,走马楼、柑子园、营盘街等这些老街,短短几年就只剩下一个名字。现在,前任市领导花费数亿元改造过的背街古城,又面临着“旧城改造”被拆损殆尽的命运,其中之一就有被文物部门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民国名医刘建勋“予园公馆”。

  一座历史古城缘何不珍惜其历史文物,这是一个让人困惑不已的迷思。这些历史文物,承载着这座城市的文化底蕴,是居住于斯成长于斯的一代代人的精神财富,于整个民族文化而言,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放眼世界,每一个地方都会以对先祖文化敬畏之心呵护着自己不可再生的历史文物资源。

  按常规理解,历史文物古迹之消失,大都起因于长年风吹日晒的物理和化学性破旧,往往是管理部门困于经费不足而做不到及时充分修缮和保护,鲜有“大规模、有计划、人为”地破坏历史文物的。

  我们必须要反思,为什么人们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的同时,为什么我们越来越有能力和财力保护历史文物的同时,却是越来越多文物古迹在历史古城中消失?

  首当其冲的,就是地方政府政绩评估中“GDP中心”思维。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在媒体见面会上坦言,转变GDP至上的观念如何变成具有约束力的干部考核条款,是最棘手的问题。当前在很多领域,政绩评估的个人功利成分浓厚,这使地方政府领导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快速增长GDP数据上。按目前GDP核算方式,“旧城改造”中,“毁城”也产生GDP,“造城”更产生GDP,越是地价高的位置,数据回报越丰盈。这就是一些地方偏爱大规模“旧城改造”之原因。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处于GDP数据弱势的文物古迹屡屡倒在GDP强势的铲车前。

  其次,文物古迹保护法规的偏弱,也助长了高举“公共利益”旗帜的毁城运动的气焰。长沙城的游击坪4号公馆一案中,拆迁部门应知晓这是文物保护单位,但考虑到“违反文物法”的成本只是区区的行政罚款50万元人民币,就以“误拆”为借口,一毁了之。笔者认为,在文物保护方面,应承认当地民众的精神和物质权利,应引入民事赔偿制度,从而加大毁坏文物古迹的违法成本。

  最后,城市规划应为文物被毁承担最大的责任。城市规划就是一座城市生存“宪法”,应有最大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在规划中广泛达到社会共识和各阶层利益的妥协。城市规划,又是一门科学化的技术过程,必须要有前瞻性、持久性和效益性。长沙上一任领导花了数亿元用于旧城维护,不到几年,下一任领导就大笔一挥,修缮好的旧城干脆就一拆了之。这般随意,罪在城市规划权威不到位。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电话:4006900000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