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丢物到丢人 故宫能否私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 10:10 北京晚报
故宫、私奔,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名词,双双成为近期最火爆的热点。虽然表面并不相关,但二者引发的话题和现象,却存在着悖论一般的内在关联——理应“公”的老想“私”,本该“私”的,却偏偏成了“公”。
一个,明明是属于全民共有的公共文化遗产,却被用于谋求“私利”、成为少数人享受的“私人会所”,而最应该对大众有交代、有说法的社会公共领域话题,却一直被躲闪回避、遮掩压盖;另一个,明明是属于私人生活范畴的个人行为,却通过高调曝光和公共网络传播,迅速扩大为全民的狂欢,并且由于当事人的不断“直播”和对前妻、现妻的爆料,使“私奔”赫然成为一场全民围观、如同行为艺术的“公奔”。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的扭曲、倒错和纠缠,折射出的,正是当代社会的种种怪现状。
在故宫还不叫故宫的年代里,劳动人民建造的紫禁城并不属于大众,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最高政治中心,普通人连走近紫禁城墙附近的地方都算犯罪。1925年之后,紫禁城被称为“故宫”,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不断修缮的故宫才终于属于了人民。而“故宫博物院”只不过是一个委托管理机构,替所有纳税人管理着作为国家级博物馆和人类文明载体的故宫,并不意味它对故宫拥有所有权和一切处置权。
但是,正如在网上流传甚广的一条微博(http://weibo.com)所言:“小时候,故宫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庄严在那头。长大后,故宫是一集集的电视剧,我在外头,皇阿玛在里头。而现在,故宫是一个不锁门的保险柜,我在外头,文物在里头。再后来,故宫是一个错别字,我捍这头,你撼那头。其实一直,故宫是一个会所,我在外头,富人在里头。”作为故宫主人的人民大众,对笼罩在神秘面纱背后的故宫内幕始终知之甚少。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除了将建福宫打造成私人会所的故宫下属企业北京故宫宫廷文化有限公司之外,前身是故宫商店的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被故宫博物院授权拥有大量带有故宫标识、名称的知识产权,还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特殊行政许可进行自身经营;同时,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还是故宫对外合作经营的投资以及出资参股平台所在。另外,作为故宫博物院直属单位的紫禁城出版社还成立了北京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些“围绕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周边裙带关系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才是除每年超过5亿元的门票收入之外,故宫商业版图的隐蔽核心所在。”
饱经风雨的紫禁城虽然不再被封建统治王朝据为己有,但依然难逃被商业漩涡席卷的厄运。各种商业行为都在利用、消费着故宫的品牌,用国民共享的公共资源和文化遗产谋求自己的私利。多年前,苏文洋在担任本报文教口记者时就曾发表大量文章,推动禁止在故宫进行影视剧拍摄的政策出台。但此后,把文化遗产变成文化生意之举仍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星巴克的入驻;首饰、汽车等各种商业品牌的发布展示;各种书、画、工艺品,都打着故宫的旗号,不是号称仿自故宫珍藏,就是得到故宫特许、限量编号,因此价格高昂得令人咋舌。2004年底,一套重印的《四库全书》,更是加盖了已经封存223年的乾隆御用藏书印“文渊阁宝”和“乾隆御赏”原玺真印,进入拍卖市场……这些行为,都得到故宫主人们的允许了吗?
故宫博物院还举办了数次以私人博物馆藏品或个人作品为主题的展出,被质疑会造成私人藏家借助故宫抬高身价。收藏家马未都就曾亲口告诉记者:“通过在故宫博物院永寿宫举办展览,比利时收藏家的私人藏馆‘侣明室’中的藏品价格至少翻了四倍。”而这次发生“失窃门”的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故宫的失窃展品仅投保31万元,之后在被犯罪人销赃时又被金银玉器店老板认定为假货。且不说这些私人藏品真正价值几何,正如苏文洋在快评《故宫须防“狸猫换太子”》中所言,私人藏品出入故宫造成安保隐患,为可能发生的“调包”大开方便之门。
从让人大跌眼镜的“憨”贼、令人心“寒”的安全措施;到锦旗上出现“罕”见错字,令人“汗”颜的解释;再到“撼”动高层的私人会所曝光以及至今让人遗“憾”的态度……故宫从丢物到丢人的一连串风波,如同一部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的电视连续剧,充满了悬疑、刺激和争议,也将中文“han”字的含义拓展得淋漓尽致。
但故宫本身何罪之有?无论是它曾经承载的历朝各代的风云变幻,还是如今接二连三的“屋漏偏逢连夜雨”,它只是一座默默承受百年劫难、多舛命运的古代建筑、一个承载了太多历史文化的符号象征。而真正有问题的是故宫背后的人。若在有些国家出现类似问题,早就会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甚至引咎辞职。但至今仍没有人替故宫担当,只有对责任的推卸和逃避,任凭近六百岁的老故宫一夜蒙羞,成为举世嘲笑的天大笑话。
我猜想,若真能选择,最想私奔的应该是故宫,哪怕放弃它所拥有的万千宝物,奔到一处山清水秀人烟罕至的地方,远离这些名利纷扰恩怨是非,只有岁月和回忆做伴。但只可惜,它不能。王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