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故宫该如何面对公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 16:36 新华日报

  声 音

  7月30日晚,网友微博披露,7月4日,故宫一级文物宋代哥窑瓷器“被工作人员摔碎”,该消息很快被转发过万,网友对故宫文物保护措施提出质疑,并指故宫未及时通报事件,有瞒报嫌疑。7月31日,故宫博物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证实了此消息,并表示迟迟没有披露消息是“为了求得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回答。”然而,这样的解释无法打消公众疑虑。想当初,面对“会所门”、“失窃案”乃至于星巴克进驻、锦旗上错别字连篇等事件,故宫方面总是找理由,却不会找问题。很显然,针对此次文物损坏事件,故宫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布消息,并谦逊地接受公众全面的质疑。

  故宫博物院拥有一百多万件文物、50余万册典籍,它们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集中体现,很多文物都是无价之宝,承载了公众特殊的文化情感乃至民族情愫。此次文物损坏事件7月4日就发生了,26天中,故宫竟然没有向外界透露一点消息,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消息的披露,竟然是靠网友微博的偶然行为!否则,这个消息也许就“不声不响”被捂下去了。人们有理由责问:这么多天中,故宫都做了什么?为什么要“经过20多天的调查认证,初步判断为科研人员操作失误所致。”而且,是在微博披露之后。无法理喻的是,故宫方面强调“在业务工作当中出现损毁等情况,需要报国家有关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处理,但没有规定时限。”事实上,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更规定了上报具体时限为2小时内,并写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可是规定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故宫在微博披露文物损坏事件之后甚至还强调,“封锁消息是为了避免干扰,从而更好地做好调查工作”,这样的辩解不但显示了公权力的傲慢,甚至是对公众的侮辱。故宫是公共文化部门,公众有权力监督故宫的行为,而故宫也有义务接受公众监督。难道公众了解了事件,就会干扰调查工作?这两年的事实证明,正是公众舆论的广泛参与,才可以“倒逼”故宫在很多方面改正错误,完善自身管理。全媒体时代,公共部门的任何事情都可能被置于公众“雪亮的眼睛”下,这也提醒职能部门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谦卑地回答公众质疑。故宫新闻发言人冯乃恩先生说,“请相信我们会把工作做好,请相信故宫人对故宫的敬畏心。”这话说得圆润得体,但公众更需要充满诚意的行动。 贾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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