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宝专家缘何为骗子两肋插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1日 13:42 中国青年报 微博

漫画:徐简 漫画:徐简

  据《新京报(微博)》等多家媒体报道: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从银行骗贷6亿多元,一审被认定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谢根荣托人自制的“金缕玉衣”,被包括故宫(微博)博物院原副院长杨伯达等专家鉴定为价值24亿元,正是有这个“宝物”,银行放贷更为“放心”。5位顶级专家当时竟“隔着玻璃估价”,谢根荣给了专家几十万元的评估费。

  “鉴宝专家”是个神奇行当,清末的玩意儿可以鉴定为康熙年间的,昆仑玉可以认定为和田玉……翻云覆雨的“穿越”,全看您能出多大的价钱。此般伎俩如同小摊贩使的地沟油,属于尽人皆知的“秘密”。东窗事发,责任自当盖棺定论。

  5位顶级专家,据说包括中国收藏家协会原秘书长王文祥,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杨伯达,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原主任教授杨富绪,曾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史树青等。这群专家当时在装“金缕玉衣”的玻璃柜子外,只“走了一趟看了看”,就给这件“金缕玉衣”写了个文字说明并估价为24亿元,这“24亿元”的鉴定又给谢根荣的诈骗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时至今日,多名当时鉴定的专家,都以“史老在场,说了24亿不好驳”为由,将责任推到已去世的史树青先生身上。

  5位国内顶级专家,“悲催”在一件并不高级的赝品上,其原因自在人心。谢根荣案只是个案,但“真专家”鉴定出“假宝贝”的情形却屡见不鲜。这些铿锵有力的鉴定,等于给骗子开了征信良好的凭证,骗子靠这“黄马甲”闯荡江湖、坑蒙拐骗,不是做公益的专家,难道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宝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市场。2011年国内春拍引来上亿人关注,成交额高达428亿元;荧屏上的“鉴宝热”也高烧不退,目前全国鉴宝类节目有近20个,“鉴宝专家”比走秀明星还忙。央视《寻宝》栏目组走到全国五六十个城市进行民间寻宝,收藏爱好者兴冲冲捧来的“宝贝”,竟有90%以上是赝品——部分赝品竟然还有所谓“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拿了钱、盖了章,在公共话语平台上做了资信担保,如此为骗子“两肋插刀”,这不是合伙欺诈是什么?

  有人说,《文物保护法》中并未规定文物鉴定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加之我国没有专门规范鉴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监管鉴定市场的行政部门,正因为法制约束机制缺位,才让一些无良人员钻了空子。在《民间藏品鉴定法》尚未出台之前,在鉴定业务还没有纳入国家执业资格体系的今天,法律真的管不了“给钱就穿越”的鉴宝专家吗?

  这些年,“满嘴跑火车”或“屁股决定脑袋”的专家层出不穷,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但给钱确实能使一些专家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当专业精神“阵亡”在货币面前时,只有法律能拯救乱说话的灵魂,一部刑法足以——我国刑法中就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梳理好既有法律体系、构建起成套的“专家责任制度”,既保护专家合法合理的错漏,又惩戒恶意的欺诈与同谋。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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