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需要两种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6日 08:12 天津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井陉窑遗址,因开发商施工遭受严重破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除派人到场查看外,既未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也未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或移交公安机关。近日,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对开发商及井陉文物局4位官员提起公诉。

  对文物来说,倒霉年年有,没有今年多,三天两头传出被“祸祸”的新闻,搞专业的有之,发昧心财的有之,事情多得让人都心生疑窦:文物是没娘的孩子吗?怎么没有人管呢?

  还好,石家庄的这件事儿说明,文物毁了,不是用“监管不力”之类的话能搪塞过去的。写检查有用的话,要法院干吗?

  追究刑责,算是一种震慑力,提醒某些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小官员,整天三个饱一个倒是不行的,睁一眼闭一眼也是不行的,这就好比监护人看孩子,孩子惹祸了,你躲清静是没戏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权责利对等,既然有追责,那么相应的权力也要下放给文物主管部门才是。虽然国内有《文物保护法》作为法律依据,但文物主管部门有多大的执法权?面对商业利益链条,面对其他强势的幕后力量,他们能够抗衡吗?有法而不得执行,比无法可依更痛苦。

  文物保护需要两种力,一是加大对不作为甚至犯罪行为的震慑力,一是赋予主管部门更多的执行权力,两头堵住,破坏文物的行为就没有什么生存空间——管你是背景多牛的开发商,管你是名气多大的公众人物,谁都不行。

  文| 张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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