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文物造假 亟待法律给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4日 14: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尹卫国

  “金缕玉衣”骗贷事件揭开了假文物泛滥的冰山一角,据圈内人士披露,文物造假非常普遍,包括北京著名的拍卖公司都无法保证只卖真货不卖假货。一些懂行的买家甚至明确告知要买假货,回去加工后再卖出,以最大限度地牟利。

  现今文物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让人难以想象。将活羊的腿割开,塞进普通玉石缝合好,一两年后取出,浸血的玉石可以冒充鸡血石卖高价;将现代红木家具扔进粪池,浸泡一段时间后捞出就成了“明清家具”;青铜器用酸梅汁浸泡、酸碱液煮黑,再粘上铜锈,就变成“古代青铜器”。在景德镇,元明清瓷器高仿真更是达到了出神入化的程度,专家凭肉眼已很难甄别真伪。

  一方面是假文物、假古董充斥市场,另一方面是文物鉴定机构良莠难辨,不少“鉴宝”专家皆为钱来,职业道德丧失,只要你愿意掏钱,赝品也可出具文物鉴定书。同时,高科技助推了文物造假,尽管这些年热释光、化学成分分析、中子测试等科学检测手段纷纷推出,很多鉴定机构宣称科学“鉴宝”准确无误,而事实上科技检测并非万能。如陶瓷照X光一秒钟后就可以“变老”100年,造假高手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轻易地骗过热释光检测,用现代瓷器冒充古瓷。

  文物造假皆为一个字:利。如今,中国民间收藏方兴未艾,收藏爱好者超过7000万人,如此庞大的文物收藏市场和由此带来的暴利,使得文物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央视有一个《寻宝》栏目,记者们走遍几十个城市进行民间找宝,但令人遗憾,收藏者兴致勃勃捧来的“宝贝”,经鉴定90%以上是赝品。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文物”大都有鉴定机构或专家开出的真品鉴定书。可见假文物泛滥让绝大多数民间收藏者做了冤大头,无疑是一件很“悲催”的事。

  文物市场乱象丛生,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缺失。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对文物考古、挖掘、馆藏文物的保护进行规范,基本没有涉及民间收藏鉴定,对文物造假牟利行为缺乏法律规范。显然,当民间收藏热如火如荼时,《民间藏品鉴定法》迟迟不能出台,使文物市场出现了法律真空,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不适用古董买卖。收藏爱好者买了假文物,难以通过《消法》维权、索赔,专家的“鉴宝”失范行为也受不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显然,文物市场乱象亟待道德规范与法律监控双管齐下。一方面,文物鉴定是一门科学和高深知识,不可缺失严谨的治学精神与职业操守,对“鉴宝”机构和人员要提高“准入”门槛并严加监管。另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治乱利器,要打造从文物鉴定、拍卖、市场管理、打击赝品“一条龙”强有力的监管链条。这既是对文物、文化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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