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教授称天津文交所闯法律红灯 属于非法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0日 15:37 中国经济网 微博
有资本市场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在中国以“交易所”为名的话,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天津文交所的交易形式显然与深圳、上海等文化产权交易所已推出的艺术品资产包性质不同。而目前,深圳、上海、郑州、北京、成都等地都已经成立或正在筹建文化产权交易所。与天津文交所相比,各地交易所行事也相对保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非常肯定地告诉本报记者,天津文交所实际上已经起到了一个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此前诸多对天津文交所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交易所的监管、规则等方面,但科技部世界500强品牌研究中心主任吕航特意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监管还是其次的问题,首先要看的是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合不合法?要先看主体是否违法,再来谈归谁监管。在中国,只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股票才是合法的。
“证券交易所是要有牌照的,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都不是你想开就开的,都是要按照规定权限经过审批才能经营的。” 孟勤国也如此认为。
根据工商注册的资料,该所的前三大法人股东中,两家都从事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持股比例为35.85%和27.6%,第三大股东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天津市财政局和滨海新区成立的国企,持股比例15.04%。该国有身份的股东此前曾对媒体表示,不会干涉交易所的业务。
以一家私营公司之实,行股票交易之事,天津文交所此种“创新”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看来,绝对闯了法律红灯,属非法经营。吕航也认为这已经突破了艺术品创新的范畴。
对此,纳斯达克前中国首代徐光勋则告诉记者,只要是有形资产,完全可以份额化。在金融业发达的国外,与文化挂钩的金融衍生品审批相当谨慎,往往难以轻易启动,但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做的。“有没有人去认,这是第二个层次。”不过徐光勋对记者强调,在中国,地方的金融创新一定要得到中央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做,否则再“好”也不能做,更何况艺术品证券化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在人们生活非常富裕的情况下才能进到这个领域。而中国有些事物的发展是跳跃式的,不符合经济规律。
另据,孟勤国表示,“开始我也以为是经过证监会合法批准的,当时就觉得有点离谱。这就是个赌场,它不是为了交易艺术品,就像传销不是为了销售产品一样。所谓艺术品只是一个名目,实质上都是空的。它是不可能产生艺术品交割的。跟艺术品完全没关系,只不过找了这么一个借口,让大家来炒。”
他认为,这件事情,天津市政府应该监管,他还呼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冻结所有账户。“天津文交所这样借艺术品为由炒空的威胁极大。这样的非法经营就不应存在,应该取缔。”
“你要存在,也可以,但必须按照规定权限经过审批程序合法批准。就像银行不能随便设立一样。”孟勤国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