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乱象迷不住法律之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2日 14:24 东方早报

  一年之前,一位董姓女士在首都北京饭店举办的一个拍卖会上,拍得林则徐行书作品和程璋《马上封侯图》各一幅,总价12万元。

  作者 游伟

  一年之前,一位董姓女士在首都北京饭店举办的一个拍卖会上,拍得林则徐行书作品和程璋《马上封侯图》各一幅,总价12万元,并支付了1.4万余元的交易佣金。后经权威机构鉴定,其拍卖所得的两幅字画均为赝品。

  在此后的民事诉讼中,董女士因为无法提供足以证明拍卖行存在事先明知拍品为赝品的证据,而拍卖行又确曾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做了不能保证拍品真伪或者品质的声明,因此,法院最终判定董女士败诉。她不仅自担拍品损失,还花去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并额外向法院支付了一笔诉讼费用。

  这些年来,由于收藏热持续升温,类似董女士那样在拍卖市场上“投资”受损而引发的诉讼事件时有发生,诉讼的结果也大体与此案的情形相仿,大多以竞买人的惨败而告终。此类纠纷案件的类型虽然也各有差异,但他们败诉的原因却大体相似,在法律层面上,主要就集中在《拍卖法》第61条的免责规定上。该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拍卖交易市场上常说的“不保证条款”。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拍卖行明确表示不保证拍品真假和品质,又通常在合同文本上做了“事先声明”,那就不承担拍品存在瑕疵问题的责任。

  不过,由于大多数初涉拍卖交易领域的收藏者、投资者不那么去钻研法条或者审读合同,基于一般的社会信赖,总会更认可拍卖行的专业水准,也更愿意相信拍品为真及其品质保证。这或许正是一些人在拍卖交易市场上“上当”、“吃亏”,进而在纠纷诉讼中再遭失败的原因。

  这样看来,在法律、拍卖合同的层面上,事情似乎并不复杂。所以,为了“免责”,拍卖行大多在交易合同中设置“不保证条款”,拍品所有人也可以大胆行事,交易风险及其损失概有受买人全部承担。

  可是,对于这样的绝对单方风险,法学界却有不同的见解。因为如此下去,可能导致拍卖市场上赝品、假货充斥,不仅破坏交易中的诚实信用,也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拍卖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人们注意到,一些拍卖行在合同上常规设置“不保证条款”的同时,并不是完全的无所作为。为了取得交易的成功和促成高额交易,他们在开拍之前甚至在拍品预展中,就做足了文章,对拍品的来源、流转、价值以及其中的“故事”等做了详细介绍和渲染,甚至私下勾连,出谋划策,介绍知名行业专家进行专门推介,给社会和竞拍人造成强烈的“拍品为真”、“品质上乘”、“值得收藏”等印象,诱导他人参与竞拍。这种积极的作为,显然与其合同中所声明的“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超然”姿态形成鲜明的反差,无疑对竞拍人及最终的受买人构成了误导。人们甚至很容易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文可能只是“格式条款”,仅仅具有“形式意义”,其风险意识的降低,恐怕不完全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多少与合同相对人的不当作为有关。我想,这是拍卖纠纷出现之后,司法区分责任并最终判定归责必须综合权衡和考量的问题。

  至于将赝品充当真品进入交易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现在似乎也是司空见惯甚至见怪不怪了。如何界定性质?我想,首先应该考虑是一种民事欺诈,它不会因为赝品进入到拍卖市场而被自然“漂白”。从诉讼角度上讲,关键还是如何采集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如果一方有意造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情节严重并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的,还可能是一种涉嫌诈骗犯罪的行为,司法当然应当予以介入;如有相应证据可以证明某些拍卖行或其从业人员亦已深度介入,同样应当令他们承担法律责任,也不会因为有了一个合同上的“不保证条款”,就轻易的逃脱。

  这使人想起今年12月5日出现在北京保利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2011年秋拍夜场上的那幅流拍作品——《西湖炊烟》,在东方早报(微博)报道后,其真实性广受媒体关注和质疑。同样的“徐悲鸿作品”曾经出现在1992年的香港佳士得拍场上,但那时只是一幅有悲鸿先生长题,是由他学生“梁白云写”的画作,名曰《古木参天》。十年之后,画作的主人却不见了踪影,钤印消失,原悲鸿先生所题“白云弟写此属题”也变成了“白云弟属写”,全然成了悲鸿先生一个人的大作,起拍价也飙升到了400万元,估价更高达450万至850万元。好在由于媒体的及时揭露,北京保利在开拍前也声明“经考究,此作品为徐悲鸿与学生梁白云合作之画作”,最终作品流拍,否则,倘若拍卖成功,还不知会闹出怎样的风波和纷争,是不是进而会引起司法调查,都是难说的事。

  收藏界、拍卖界和法学界都有不少人士关注着《古木参天》变身《西湖炊烟》的事,涉拍各方当事人同样不会例外。画作拍事虽说已因流拍告终,但事情似乎并没有完。倘若此画流转拍卖中真有巨额损失的受害人,又倘若其中有人真的向侦讯机构进行举报,指控诈骗,那徐悲鸿先生那幅《西湖炊烟》的真相或许有可能大白于天下,艺术品交易市场中的种种造假、恶炒、假拍、暴利乱象及利益纠葛,便会昭然若揭。

  其实,我们都已经听到了艺术品市场规制与法治的清晰的脚步声了!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纪》杂志社社长)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电话:4006900000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