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民意无法遏制文物保护的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30日 07:58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摘要:大年初八,春节的气息依旧浓厚。不过,就在三天前的大年初五,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违规拆除,实施拆除工作的建设单位为华润集团北京公司。
大年初八,春节的气息依旧浓厚。不过,就在三天前的大年初五,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违规拆除,实施拆除工作的建设单位为华润集团北京公司。而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此前的2009年,梁林故居就曾因为商业因素险些遭到拆除,盖因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舆论哗然,相关政府部门才将梁林故居列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表示在居民腾退完毕后,这个院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修缮。
然而,时至近日,涉事单位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以“紧急抢险,将危房落架拟修复”的理由将该故居拆除,并在回应媒体时抛出了“维修性拆除”这样的牵强之词。殊不知,文物建筑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一旦尽数拆除,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也就遭到大幅贬损。而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昨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相关部门专门召开的查处会议上,华润北京方面甚至还表示对是否属“违规拆除”保留意见。涉事单位的剽悍,由此可见一斑。
梁林故居本身的文物价值已不用赘言,而与不少文化保护的悲剧相比,梁林故居的违规拆除可作为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考察。1949年之后,文物保护的悲剧首先是遭受政治运动的挑战,尤其在“文革”期间,大量文物古迹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其情其境至今令所有关心文物保护的人士扼腕。而在1978年启动市场化改革之后,破坏文物的主要力量开始从政治运动转向商业利益,在巨额利润的刺激下,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被不可阻挡地遗弃了。
目前,一个普遍存在的文物保护困境是,历史文物作为社会的共同遗产,在是否决定要保护时,却丧失了议事过程该有的公共性。强大的商业力量往往可以征服弱小的文物保护单位,因为在几乎每一座中国城市的行政首长看来,经济发展至上的合法性也足以遮蔽文物保护不力的失责。甚至,不能排除目前在缺乏民众监督的情况下,物质利益的刺激也可以轻易扫除监管部门人员与相关专家的职业操守,使决定文物保护的几方力量共同为经济利益而妥协。
俯瞰这一时代的中国,越来越多的历史文物古迹正在基于商业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消失,与此同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各地又如潮水般涌现一些徒有虚名,仅为旅游观光设计的“假古迹”。这是因为,在各地政府看来,保护文物是为了旅游,为了经济,拆除文物也同样是为了经济、为了发展。两个极端,方向不同,却无一不彰显今天中国社会势利的现实本质。
所以,我们固然要斥责商业力量的肆虐,却也必须看清监管部门在事件中的失责。和过往的文物保护范例相同,梁林故居的保护措施往往在悲剧发生之后,才因为民意涌起而得到重视。这一模式的最大缺陷在于,民意的兴起需要借助文物破坏本身来实现,而文物作为不可复制之物,民意即使涌起,有关部门即便及时介入,也无法弥补文物历史价值的损失。再者,即使能够勉强亡羊补牢,但缺乏一个制度性的保障框架,因此就会出现像梁林故居这样2009年得到保护,却在几年之后又遭到拆除的悲剧。因此,就眼下中国文物保护的现实而言,这一方面的公共政策是失败的。
要扭转文物保护不力的局面,前提在于在制度层面释放民间力量,让民间乐于保护、有能力保护的人能够便捷地进入文物保护的事宜。特别要指出的是,当一座文物面临商业利益甚或公共利益的挑战时,民间社会的声音必须有一席之地,以改变目前的主要由商业和政府参与决策的文物保护模式。也就是说,民意需要在文物破坏前得到重视,而不是在破坏之后才介入议程。
回顾过去的数十年,中国不计其数的文物古迹遭受了难以估量的毁坏,梁林故居的违规拆除只不过是在上述累累名单中增添的不起眼的一个。但面对未来,我们这一代人不要再忽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民间的力量必须更大程度地进入文物保护的进程,中华文明的文脉不能断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