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建筑拆建之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 15:00 中国环境报

  ◆汤旖

  编者按

  每一处历史文物建筑,都见证和记录着历史、文化和精神。对它们的野蛮拆迁,是割裂历史与现在,是抽离人们对它们的记忆与思绪,是对文化的亵渎,是将文化脉络生生切断。

  拆除后的重修复建,即使建筑外形轮廓仍在,但其中蕴含的文化之魂却已消逝散尽。

  拆掉一座城楼,就像割掉我的一块肉;扒掉一段城墙,就像剥掉我的一层皮!

  ——梁思成

  你们真把古董给拆了,将来要后悔的。即使再把它恢复起来,充其量也只是假古董!

  ——林徽因

  事件链接

  事件一:2011年12月,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夫妇故居在未经有关文物保护部门报批的情况下被基本拆除。开发单位自称是为防止发生火灾、倒塌、治安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房屋进行了抢险维修性拆除。经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去年12月中旬开发单位是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违法拆除旧居建筑的。日前,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公布了“梁林旧居”拆迁的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事件二:继梁林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之后,重庆蒋介石行营也被“保护性拆除”。

  蒋介石重庆行营建于1935年,旧址2009年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蒋介石“重庆行营”目前已被拆除屋顶,仅剩砖木残体。据悉,蒋介石“重庆行营”所在地已规划为教育用地,2012年8月将在原址进行文物复建,预计2013年10月竣工,修好后的行营将作为抗战历史陈列馆,对公众免费开放。

  事件三:2012年2月,北京市启动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名城标志性历史建筑恢复工程”和“百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北京将恢复6大标志性历史建筑,包括北京外城西南角楼、永定门箭楼及瓮城、地安门雁翅楼等工程,进一步恢复北京“凸”字形城市轮廓整体格局。

  观点

  砖瓦承载着文化记忆

  作家王小波曾说,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这部历史有一半写在故纸上,还有一半埋在地下,只是缺少了一部立在地上的历史,可以供人在其中漫步。一座城市的历史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它的建筑。

  中国上下五千年,并非没有建筑——这部立在地上的“历史”。天南海北、历朝历代、各个民族的古建筑何其多,只是这部“历史”,在岁月无情的风吹雨打下损耗掉一角,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拆旧建新正步步紧逼其另一角。据2011年底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国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当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为536001处,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消失。

  在经济利益的背后,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镌刻着一个民族文化记忆和精神灵魂的历史文物建筑保护举步维艰。两院院士、著名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家吴良镛先生,对于北京旧城改造中的乱象痛心疾首:“为了尽可能最大地取得土地效益,旧城开发项目几乎破坏了地面以上绝大部分的文物建筑、古树名木,抹去了无数的文化史迹。如此无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仅仅将其当作‘地皮’来处理,已无异于将传世字画当作‘纸浆’,将商周铜器当作‘废铜’来使用。”

  梁林故居已成废墟瓦砾,文物保护部门监管不力,开发商未经报批擅自将其拆除,在舆论的压力下抛出“维修性拆除”这个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幌子。虽然日前北京市文物局已将这起事件定性为“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处以华润置地50万元罚款,可是区区50万元如何能弥补拆除故居导致的历史和文化精神内涵的消逝?曾经汇聚文学大家的“太太的客厅”,曾经见证梁思成和林徽因完成了许多古建调研报告的清新院落,它们的价值并不是仅仅是一个老房子能代表的。

  梁思成和林徽因两夫妇一生致力于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调查研究工作,在二战炮火中,凭着梁思成开出的一纸古迹遗址名单,日本的奈良和京都两座古城得以被完整的保存下来。可如今他的故居却被推倒拆除,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梁林故居余波未息,蒋介石的“重庆行营”又被拆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称这是“落架大修”,对其进行“保护性拆除”。无论是因为商业利益还是政治诉求,拆除决议者们似乎仅将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当作几堵墙、几片瓦。拆掉怕什么,重新修葺就行。这就好比文物市场的古董商们,破坏掉真品,却又仿造个赝品,拿出来贩卖却还理直气壮。这难道不是无事生非、匪夷所思吗?

  一边是拆除,一边却是复建。“名城标志性历史建筑恢复工程”和“百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即日起启动,这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最大规模的文物修缮工程。有专家力挺这两项工程,认为这是对老北京历史文化的再现,甚至算了一笔只赚不赔的经济账。可是重修复建后的标志还是文物吗?还能代表那个时代的文化精神和内涵吗?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说,按照《文物法》的要求,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名称标志性历史建筑恢复工程”不应是恢复古建筑,只能说恢复了一个标志,但必须明确其不是文物。

  梁思成曾说过:“无论哪一个巍峨的古城楼,或一角倾颓的奠基的灵魂里,无形中都在诉说乃至歌唱时间漫不可信的变迁。”然而这些新建的城门和城楼能向我们诉说些什么呢?即使有修复如初的本事,有巧夺天工的工艺,可谁都知道,那些新建的城门和角楼终究是新建的,那些包含其中的历史和记忆已经永远逝去了。多年前北京城墙的强拆与今天的重建,这种因果轮回实在令人唏嘘。如今恢复重建的巨大投资也是旧时拆迁逞一时之快所酿下的苦酒。我们可以迅速地建设起一个个地标,可这些地标的历史文化内涵却大打折扣。令人遗憾的是,类似的悲剧依旧在许多地方上演。

  历史古迹建筑物承载的不仅是自身外在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历史记忆。它们是地域文化的标志和象征,既包含着中国文化共性的要素,又是附有地域性、差异性的表达。因此,对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仅是尊重过往的人、事、物,也是保留和延续能够在历史长河中梳理民族共性和地域差异性的文化脉络。而对历史建筑的野蛮拆迁,是对文化的亵渎,是将文化脉络生生切断,甚至是一种“文化自杀”。

  我们要树立一种观念,保护历史建筑就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后辈子孙最好的交代。砖瓦有魂,保护它们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历史文化记忆。希望更多的古迹建筑,在历经风雨的千百年后,还能犹如安详的老者,看庭前花开花落,望天际云卷云舒。

  相关概念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时,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任意变动、修改。如果是因为建筑工程开挖而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考古遗址,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暂停。

  文物建筑VS历史建筑

  目前国家对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在合理使用上有严格区别:对历史建筑,只需保持外立面历史风貌,内部布局可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使用功能;而对文物建筑,无论内外原貌和布局,都严格不能改变。

  《文物法》规定,文物建筑的维修要严格按照修旧如故原则,不能改变原状,对其保护是整体性保护。而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则可调整内部结构。如果历史建筑要改变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当地政府就可批准;如果是文物保护单位则要经上一级批准。而要改变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则要上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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