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服法难掩故宫盗窃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 08:50 商都网

  3月19日,故宫(微博)展品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石柏魁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3月19日中国新闻网(微博))

  “故宫大盗”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从舆论的态度来看,无人同情“受害者”故宫,反而有人觉得对石柏魁“量刑过重”。的确,从表面上看,石柏魁只是个小蟊贼,没有精心策划、布局踩点,不过临时起意、顺手牵羊,十三年的刑期,真有点“冤枉”。当然,笔者无意为石柏魁开脱,毕竟对故宫文物下手,的确如检方所言,“社会危害性极大”。

  然而,平心而论,这种“社会危害性”,不应只是石柏魁一人造成,“不设防”的故宫安保,构成了“社会危害性”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倘若不是形同虚设的安保,石柏魁即便有心,亦是无力,何至于今日之境地?既然盗窃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监管不当的管理者又该承担怎么的责任呢?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遗憾的是,对于故宫的问责只是“雷声大,雨点下”,至今也未曾听闻故宫方面有责任人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正好是台北“故宫博物院”落成五十年。半个世纪以来,当年从大陆运往台湾的2972箱文物中,只丢了一页纸和一包盐。两相对比,高下立判,“故事不断”的故宫真需要彻底反思了。

  在今年的两会上,故宫新任掌门人单霁翔透露,《故宫保护总体规划》已启动,将全面提升故宫安全防范水平。希望这份规划能落到实处,否则即便“故宫大盗”认罪服法,人们也很难对故宫真正放心。

    作者 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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