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名人故居的标准应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9日 17:52 中国青年网

  上海一中介1000万叫卖康有为故居

  这几天,泰兴路上的康有为故居重新热闹起来,房产中介带着一批批客户前来看房,此处名人旧居正待价而沽。“康有为的故居也要卖了?”闻讯的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毕竟康有为故居所在的中华新村门口,几年前由静安区所立的“康有为海上归隐处”铭牌的光泽还没有褪去。不过,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处康有为海上归隐处尚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所以待价而沽并不违法。上海现在还有大量名人故居也处在可自由买卖之列。

  一夜之间,上海很多房产中介商都打出了“出售康有为故居”的招牌,目标都指向泰兴路新闸路交界的康有为归隐处。一家名为“德佑”中介的业务员张先生介绍,他们所售的4层小楼就是康有为本人当年住过的地方。“院子旁边有几棵广玉兰,这就是康有为亲手种下的。”开价1000万人民币,且不能还价。

  国家文物局即将研究认定名人故居标准

  针对近期多处名人故居遭毁之事,李耀申表示,文物部门将深入研究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依法求实保护。针对名人故居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李耀申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全国的城镇化率已经在50%以上,文物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名人故居的保护问题就是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之一。

  李耀申说,名人故居不仅是各地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一笔极其难得的精神财富,名人故居中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都要依法保护,但是,名人故居保护管理涉及到建设、规划、文物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

  名人故居保护不应厚此薄彼

  名人故居作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遗存,往往具有无可替代的人文价值和历史意义。对于这些曾经在历史上或叱咤风云或建功立业的名人而言,对他们的故居加以保护,不仅仅是出于对他们的尊重,更是一种弘扬文化、继承传统的现实需要。比如一些名人虽然留下了很多著作或者事迹,后人可以通过这些著作和事迹来领会他的精神和思想,但是名人故居带给我们的却是一段鲜活的历史记忆,甚至比纸上透露出的名人“影子”更直观,更具生命力和亲和力。

  正因为如此,当社会上一些有识之士得知康有为故居将被公开出售的消息之后,在担忧和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叹一声:我们对待名人故居,实在有些过于“慷慨大方”了。出现这种事,包括康有为故居、秋瑾故居在内的名人故居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单位,一是和我们目前对名人故居的认识不够有关;二是和目前名人故居保护标准的模糊和混乱有关。

  名人故居应统一界定标准 完善“先予保护”政策

  如何界定“名人”,“争议性名人故居”如何保护,再次引发热议。由于名人界定标准不清等原因,并不是每一幢有名人故事的老宅,都能得到最好的保护。有些旧居,因曾经住过的名人具有历史争议性,而尚未获得相关文物保护部门的“护身符”。

  上海市政协文史委副主任朱敏彦认为,上海目前对名人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名人故居中有价值的古代建筑和精美的近代建筑保护得较好,而那些建筑不美观、“不值钱”的故居,保护现状则令人堪忧。

  许多地方对名人故居的开放和管理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和规定,各部门之间协作非常不顺,管理方式方法跟不上发展节奏。加上名人故居数量太多,使各级文物部门常常难以周全。

  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增大,是当前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重要问题,有些名人住宅,既有私人居住,属于私人产权,也有属于公房,产权不明,而资金短缺也成为名人故居保护的“瓶颈”,严重制约着故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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