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政府越位的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2日 09:11 中国经营报 微博
顾骏
茅台集团于2010年6月9日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日期是2012年7月20日。公示期为3个月,而就在这3个月里,争议声四起,其他酒企纷纷反对茅台“独霸国酒称号”的企图,舆论也频频质疑国字头商标的合理性。
据有关报道,茅台是从2001年起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此前9次申请均被驳回。但在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明确叫停国字头商标审批之后两年不到,却又“初审通过”茅台酒的国酒商标,行政主管机构如此出尔反尔,所为何来?有何隐情?
最令人费解的是,中国有什么必要用行政审批的方式,确立“国字头”商品?正如燕京啤酒(6.73,0.04,0.60%)副总所说,“如果茅台申请国酒,燕京可能考虑申请国啤燕京”。照此推理,制帽企业申请“国帽”,制鞋企业申请“国鞋”,屠宰企业申请“国肉”,饮料企业申请“国饮”,连生产手纸企业的也申请个“国纸”,再加上个“人民大会堂厕所专用”,直弄得市场上满目皆“国”,工商总局以为如何?
商家希望弄个“国字头”商标,可以理解,纯属营销手段,好与不好,最后还看市场反应,消费者愿意自然掏钱,何须惊动行政主管机构来为消费者做这个主?如果“国字头”不带有赞誉性质,茅台自然不会要这个商标,如果带有赞誉性,那工商总局能保证茅台永远对得起这个“官授”的高帽子?不审批,没你的事,一旦审批而且同意,出现问题就得兜着。当年政府部门给那么多企业发了“食品安全免检”的牌牌,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不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只能全部取消?工商总局怎么不吸取这个教训,难道已经准备好,哪天企业砸了牌子,工商总局帮忙一起背黑锅?
工商总局以前拒绝通过茅台的“国酒”商标是对的,因为从常识上说,即使要明确“国酒”,也得先制定“国酒”标准,是口感好,还是历史悠久,还是营养丰富,还是最不容易致癌,还是价格卖得最高,还是年销售额最大,如此等等。可是,口感好,属于主观范畴,见仁见智,许多人都说五粮液(36.58,-0.88,-2.35%)比茅台好喝,这官司可是由工商总局断得了的?说历史悠久,茅台轮不上;说营养丰富,还可以“护肝”,茅台自己是这么说了,可医学界从来没有证实,事关身体健康的事情,工商总局应该听医生的,还是听卖酒的?说到价格高,总销售额大,利润率高,如果只凭经济效益就可以赏个“国字帽”戴戴,那烟草还想竞争上岗呢。
至于代表中国白酒的国际形象,那更不值一驳。主要靠公款消费支撑的茅台,只能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官员浪费纳税人的钱,公款喝茅台几乎就是腐败性消费的象征符号。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这位委员指出,不仅有政府部门接待用茅台,央企、国企在接待中也用茅台。“为什么茅台酒近来价格暴涨?公款消费是一个重要因素。”人大代表这番话让茅台股价暴跌,说明公众对此早有共识。在3000亿元公款吃喝的映衬下,“国酒”的名头再响,茅台没形象,政府包括工商总局没形象,中国也没形象!
笔者并不反对茅台自称国酒,也不反对其他白酒、黄酒、红酒、啤酒、米酒随便冠以国酒的名号,本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消费者明白。西方有谚,曰“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在白酒这类同国计民生毫无关系的行业中,政府管住诚信、安全和充分竞争就差不多了,别把手伸太长,让人产生误会,以为得了企业什么好处,或者干脆跌进酒缸喝醉了,才出此败笔。自己爱喝喝去,只要掏自个儿兜里的钱,纳税人管不着。至于国酒不国酒的,就不用操心了。公款消费抬高了价格,让绝大多数消费者眼瞅着买不起,再叫“国酒”,就是存心给平头百姓添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