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宅改建会所要悠着点

2013年02月13日 00:4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王 昭

  把古建筑改建成会所,早就不是新闻。2011年北京某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被辟成私人会所的消息曝出后,触动了媒体的敏感神经。此后,一系列古建筑、同时也是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经营性产业的新闻被挖了出来:在北京,有太庙、天坛、北海、颐和园,在各地,有承德避暑山庄、云南的洱海和杭州的西湖。现在,就连福州的三坊七巷里的会所也进入了舆论监督的视线。

  国家对古迹保护有明文规定。哪些可以开发,哪些必须保护,各地规定不算少。但是,细则再多也不能涵盖所有,况且不少规定制定年头早,一些细节早就不能与时俱进。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规定出台的年代,“会所”还是新鲜事物,还没几个人知道,“会所”之类的字眼,自然也不会列入规定范畴。对于无孔不入的资本而言,这恰恰是可钻的漏洞。于是,今天在古建筑里开设会所,就具备了“法不禁止即可行”的合理性。诸如弥补维护经费不足之类的说法,很多时候也就是个借口。

  在古建筑里开会所,另一个理由看起来堂而皇之——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传统文化。然而,但凡会所,门槛就不低,动辄几万元的入会费,固然为少数人深入了解传统文化大开方便之门,却将更多民众挡在了门外。

  不仅如此,私人会所常常被“神秘”色彩笼罩,想要加入也要专人引介。这迎合着某些新富阶层“特权”、“与众不同”的消费心理,但也撩拨着普通民众对此异常反感的神经。

  的确,由于经费拨付不足和管理规则缺位,不少古建筑里的会所问题常常面临无解。想要在文物保护和商业牟利之间寻找平衡,眼下能寄予希望的,除了舆论监督的压力,恐怕就是文物保护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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