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书信拍卖风波引发行业法律思考

2013年06月07日 09:29   北京商报  微博

  昨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发布声明称,将停止最初引起钱钟书私人书信拍卖风波的“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公开拍卖活动。这一结果也成为了业内讨论私人书信著作权、隐私权和所有权在上拍过程中该如何平衡问题的开端。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中旬,有消息称中贸圣佳将于6月22日拍卖钱钟书书信手稿,其中包括66封私人书信。该消息公布后一周左右,杨绛就通过媒体表达了对拍卖的不满情绪,并在同月26日首次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钱钟书及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中拍协和国家版权局于5月29日分别表达出支持杨绛维护自身权益的态度。杨绛于6月2日第二次发表紧急声明反对拍卖。6月2日,涉及钱钟书书信拍卖的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率先发表声明称相关拍品已撤拍。次日,市二中院发表诉前禁令裁定,明确要求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预展等活动中侵害著作权人著作权。最终,昨日中贸圣佳也做出了停止拍卖的决定。

  此事件中到底拍卖公司将私人书信拍品公开预展、上拍等是否违反著作权、隐私权,而所有权与著作权、隐私权到底哪项权利能够决定拍品能否上拍一直是各方讨论的焦点。

  支持方认为,拍品上拍前必公开内容,未经权利人同意即侵权,所有权人无权公开内容。针对书信拍卖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处分的时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拍卖法》明确规定,预展拍卖标的并印刷拍品图录是拍卖的必然流程,那就必定会涉及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此次拍卖若未取得权利人同意,必然构成侵犯著作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解释。

  反对方则认为,拍品所有权已转移,著作权人无权阻止拍卖。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微博]认为,拍卖主要适用于《拍卖法》,委托人如果对拍品有完全的处分权,则有权委托拍品上拍。而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朱巍也称,杨绛有权利阻止书信内容的对外发布和书信对外展览,但是她却无权阻止书信的拍卖。

  亦有专家给出了建议,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拍卖法》。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微博]表示,《拍卖法》中明确将“公开展示标的”规定为拍卖人的法定义务,而且得允许竞买人查阅,这就将拍卖人置于了一种两难的境地,“对于尚未公开发表过的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书信而言,如果未经作者同意,拍卖人不公开展示,违法;公开展示,侵权”。因此,如果要解决几项权利之间存在互相矛盾、造成各方发生法律纠纷等问题,就需要尽快修订和完善《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方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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