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获批拍卖文物将造成什么影响

2013年08月28日 14:06   新浪收藏  微博

  季涛[微博]

  2013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关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关于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将原有国家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予以调整等条款即将得到我国立法机构的批准。

  根据《总体方案》,在上海自贸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为了突破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限制,国务院提出3年内暂停在上海自贸区实施这4项法律。如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得以表决通过,国务院将获得授权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

  笔者关注的一点是对中国拍卖业影响较大的一条:在上海自贸区内,放宽国家《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三款对于外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限制。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海自贸区内将不再适用这一条!换句话说,已经落户在上海自贸区的佳士得[微博]拍卖(上海)有限公司将可以拍卖文物艺术品了!

  这消息来得出乎意料得快!笔者一直以为要等到《文物保护法》修改时再去调整第55条呢?两个月前,在接受上海某新闻媒体关于自贸区一事的采访时,笔者还在强调,国务院无法调整《文物保护法》的条款呢!

  佳士得放弃北京到上海的目的终于得到了确认。虽后来居上,但如今佳士得可以领先北京苏富比[微博]在内地拍卖文物了!

  拍卖业的“狼”终于来了!

  实际上,这是第三次“狼”来了:第一次是在2005年,北京永乐国际拍卖[微博]有限公司就得到了佳士得的商标授权;第二次是在2012年9月,苏富比拍卖行进入北京。

  2005年,佳士得以商标授予的方式参与了刚刚成立的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当时,内地众多艺术品拍卖企业对此是非常紧张的,大家从佳士得的巧妙进入中感受到了十分的压力。为此,中拍协还对佳士得-永乐违规主持的拍卖师进行了处理。后来,人们发现佳士得-永乐实际上并不可怕,因为佳士得公司不希望永乐有任何违反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也不希望永乐与佳士得海外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因此不允许永乐在海外征集回流文物,加之永乐实行的佳士得管理模式的严谨,比起内地其他拍卖企业来更缺少人为的变通,有些不合“国情”或可以说成是“水土不服”。因此,佳士得-永乐一直处于品牌经营效果强于实际收益的状态,渐渐地,内地各大艺术品拍卖巨头终于放下了心。

  佳士得通过参与永乐的经营管理中了解了内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取得了第一手拍卖运作的经验和信息,为最终佳士得进入内地独资经营拍卖做好了准备! 2013年9月26日,上海佳士得将进行首场拍卖,标志着与永乐8年商标授权合约的期满,佳士得开始独资运作的新开端。

  时至今日,内地的艺术品拍卖企业比起2005年时又经历了一次艺术品市场的高峰和调整的周期,显得更加成熟和壮大。从拍卖企业数量和成交额来看,即便目前是在低谷期,2012年北京拍卖业的实力已经超过当年2-3倍,企业品牌更加扎实。嘉德、保利、匡时也都跨进了香港进行拍卖。由此看来,对于佳士得在上海自贸区进行文物拍卖的消息,内地拍卖企业感受到的压力比当年佳士得-永乐成立时或许要小许多了!

  平心而论,笔者对于佳士得、苏富比进入内地成立公司从事拍卖一直抱着欢迎的态度。首先,国际大拍卖行到内地经营会给我们带来国际化的经营方式,带来遵纪守法、规范和诚信的经营样板,也会为内地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士。同时,在国内文物价格如今已经基本超过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允许两大国际拍卖行在内地拍卖文物,将会更加有利于中国文物从世界上的各个角落,从各国大收藏家的手里回到内地。佳士得在上海自贸区内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将会促进上海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缩小与北京市场之间的巨大落差。如同管理学中的“鲶鱼效应”,佳士得就像在沙丁鱼中放进去的那条鲶鱼,它的进入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竞争,有利于带头做大做强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给收藏者带来更好的服务。放开佳士得、苏富比在内地拍卖文物的限制,一定是利大于弊的!

  国家对于上海自贸区的特殊优惠政策是不是也能吸引其他外资拍卖企业到上海落户?苏富比是不是也可以进入经营?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的拍卖企业会不会一窝蜂的都来到上海?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这样的集群效应将大大有利于上海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但如果上海自贸区与佳士得签署了排他性的独家经营协议,则外资企业进入上海自贸区将受到限制。笔者相信,今后,北京及沿海各省,会不会陆续出现无数多个类似的“自贸区”?!

  佳士得是可以在上海自贸区内拍卖文物艺术品了,但国家给予的宽限仅仅在于《文物保护法》第55条上,换言之,佳士得还应该遵守《拍卖法》、《公司法》以及《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内地的法律环境与世界各国有很大差别,都值得佳士得拍卖行深入研究和严格遵守。在中国内地这块特别的土地上,佳士得会不会也“水土不服”,缩手缩脚,而最终业绩平平?笔者也将拭目以待!

  今后3年,随着佳士得在上海自贸区守法经营,《文物保护法》的第55条限制外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条款是不是就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