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开放外资拍卖中国文物:不怕狼来了

2013年09月07日 17: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有序开放外拍市场,有利文化交流和文物回流

  ——吴澍近答《广州日报》记者问

  对于是否应该放开外资拍卖公司上拍中国文物,我的看法是,与其堵截,不如疏导,有些文物完全可以放开让他们拍。

  这两年我一直在呼吁修改《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因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1911年以前的东西通通不能出境,定得也太死太严了,譬如清代的几个民间破罐子,也要敝帚自珍地留着,不能出去,这有什么意思呢?我们保护的核心应该是真正的孤品和一定数量的珍品。所以,《文物保护法》应该做适当的修改,一些非孤品、非珍稀品的文物,通过拍卖交换的形式走出国门,为世界有影响力的博物馆所收藏,那也是弘扬中国文化。

  允许外资拍卖公司上拍文物,只要我们再设定一个前提条件——上拍文物必须来历清楚,也将有利于我们掌握流失海外的文物珍品的去向:如果发现是盗墓出去的,我们可以依法追讨;如果是新中国成立前以当时的正当途径出去的,我们也可以通过拍卖让其中的珍品“回娘家”。

  虽然我们都知道,两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劫掠走了很多珍贵文物,但到底被抢到海外的有哪些东西,又去了什么地方,我们心里一直没有数,外资拍卖行在中国境内上拍这当中的一些文物,我们的主管部门将很容易就掌握其来龙去脉;

  此外,清末、民国年间,由于政府并未加以控制,大量的好东西通过商贸方式也流了出去——譬如国外的博物馆所藏的高古玉、新石器时期彩陶,等等,很多东西都比我们国内馆藏品还要多、要好,这部分珍品也可以通过他们在中国上拍摸清底细;

  对于那些通过盗墓、走私出去的文物,一旦在拍卖场上亮相,我们更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收回。比如当年美国的苏富比[微博]上拍一批从汉代墓葬中盗运出去的文物,我们驻美大使馆通过外交途径将这批文物追索回国,这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如果这些文物不在公开的拍卖场合曝光,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它们身在何处。

  所以,与其由着外资拍卖公司在国外拍中国文物,倒不如让他们在中国拍,这样我们对文物的信息更好掌握,也更好追踪;再说,他们在中国做拍卖,就得遵守我国的法律,文物主管部门多多少少可以依法进行一些掌控。不这样,大量文物暗地里走私出去,不照样流失了?而我们国家连税收都没捞着。

  说到底,只要法律健全了,游戏规则制定好了,就不怕什么“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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