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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艺术家遗产纠纷

2013年10月21日 07:58   新民晚报  

  梁  毅

  近年来关于艺术家的遗产纠纷案屡见不鲜,时时让人有世风不古之叹。

  如生前为世人熟知的齐白石关门弟子许麟庐先生,身后却因“三子许化夷等人起诉母亲王龄文,要求分割遗产一案”而在近日频遭曝光。这种曝光,对于艺术家来说,不能不说是尴尬的,而就其家属来说,对簿公堂也不能不说是无奈之举。远的不说,只说这几年艺术家涉及遗产纠纷的,就有娄师白、王式廓、李可染、陈逸飞、陈忠志等。就在不久前,于1938年就故去的海派画家程璋遗产纠纷案也开庭审理了。

  上述纠纷案,随着案情的步步推进和媒体的层层报道,原本鲜为人知的艺术家个人的家事私情也曝光开来,甚而渐渐成为公众八卦的谈资,这对于艺术家自身的艺术形象多少会有些影响。尤其是一些生前爱惜羽毛、荣誉满身的艺术家,身后却因为遗产纠纷问题而在公众心头留下阴影和斑点,就更为可惜。

  叹息归叹息,还得思量思量,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遗产纠纷一案未落一案又起?作为情况不一的个案,每家有每家的纠纠葛葛,枝枝杈杈,特别是作为遗产纠纷这一类型的案子,无论是私下了断还是走上法庭,似乎都有着难辨的纷争和难判的案情。有的案子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也不是纯粹的遗产分配问题。

  对此,有律师们认为,中国人忌讳谈死后的事,一些艺术家生前对遗产分配也不十分在意,若想及早避免遗产纠纷,应在生前早立遗嘱。在美国、日本、法国这些法律体系已颇为完善的国家,在遗嘱订立、生效和执行方面,根据本国国情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则。而我国在这方面,因为国情民风有异,所以长期以来艺术家对遗嘱问题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早立遗嘱可以避免一些纠纷,与此同时还得依时因事及时更新遗嘱,在一些情形下还需有第三方在场。

  而今年7月底辞世的著名油画家朱乃正先生生前立了遗嘱,明确表示将作品捐赠给国家相关机构。他在生前身体尚健的时候就对捐赠作品的后事做出安排,还曾通过亲笔申明一再强调自己的遗嘱应该得到“坚决地执行”,既体现了老先生的豁达和观念超前,也避免了可能引起的纠纷。

  近些年,媒体曝光的遗产纠纷案频频冲击着国人旧有的观念,也催生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但远没有达到妥善处理和有效解决的程度。艺术家遗作处置面临着一个水涨船高的问题。能够在面对复杂的遗产纠纷问题上诉诸法律,公众的法律意识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虽然在很多国人看来,家丑怎可外扬,但面对实实在在的、无法拆解的遗产纠纷,的确需要诉诸法律来求得较为公正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法律部门也就有了更多参与实际案件的调查机会和解决经验,久而久之,艺术家遗产意识的觉悟提升会逐步引起法律部门关注,并可能促进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留给世界最丰厚的遗产,既然立法层面一时还不能解决当下发生的实际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把目光更多地聚焦于艺术品的存放、保管和研究上来?笔者认为,就艺术家遗留的作品,如果继承人能更多地考虑其社会和艺术价值,法律机构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度,政府部门能有效加强保护意识和政策支持,不要让原本可以完整呈现的艺术生命历程最终因为私人恩怨和个体利益而致使其作品散落四方,那便可以说,我们尊重了艺术,也尊重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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