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造埃及狮身人面像是否侵权

2014年05月31日 09:40   正义网  收藏本文     

  近日,一座按照1:1比例仿造的“埃及狮身人面像”亮相河北省石家庄市,引发公众围观。而据埃及Ahram在线新闻网站报道,这一高仿建筑引起埃及文物部门高度关注,他们已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投诉。仿造文物是否构成侵权?埃及政府的投诉是否于法有据?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被仿制?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仿造文物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确定埃及对金字塔是否拥有版权。要弄清这个问题,关键要区分建筑版权、文物版权和文物所有权这几个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杨延超认为,确定建筑版权,首先要看保护期限,目前版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均规定对于建筑的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对于不具名作品和具笔名作品,保护期为自其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50年。不论金字塔的创作者是谁,它都距今有4600年的历史,早已过了公约对建筑版权的保护期限。金字塔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物质类文化遗产。埃及政府目前对金字塔,拥有的只是作为文物的所有权。

  文物是否享有版权?记者查阅相关国际条约、法律,并没有看到类似规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张学安也认为,对于文物的主体和保护期限,都没有版权方面的明确规定。在目前法律框架内,埃及文物部门并不享有对金字塔的版权,因此,也不享有版权的下属权利—复制权。

  埃及文物部门又称,按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作为缔约国的中国,高仿的狮身人面像已经触犯了国际条约。

  针对此说法,杨延超告诉记者,《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只是明确各缔约国应遵守公约规定,有责任对文物进行保护,并同意不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措施。其中并未对仿制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制。而目前仿造的埃及狮身人面像,并未对埃及本土的金字塔造成任何损害。埃及金字塔具有不可替代性,游客不会因为参观了“山寨埃及狮身人面像”就信以为真自己到过埃及参观了具有历史感的金字塔。

  金字塔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保护方式看,主要强调的是静态保护,强调其原真性、不可复制性,即独一无二,与复制仿制不是同一角度的概念,重点是对被保护遗产的修复、维护和展示。

  那么,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被仿制?张学安介绍说,在博物馆,文物仿制是合法的。仿制是在没有实物或因残损、老化等其他原因不能在原件上进行翻制模具或与原件材质不同或只能依据图片等方法来完成的作品。而仿制世界著名的建筑或文物,也是普遍的现象。如美国拉斯维加斯的金字塔酒店,外形就是埃及的金字塔。但因内部构造与古埃及金字塔完全不同,并不是彻底的复制品,埃及官员认为不是侵权。而埃及文物保护部门对待石家庄仿造埃及狮身人面像的态度,则截然相反。

  本次针对石家庄仿造埃及狮身人面像引起的议论或者国际争议,凸显了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问题。如果拥有版权,就享有复制权,那对建筑类的复制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没有版权,即不存在复制权,那哪些行为可能对文化遗产构成侵权?张学安指出,目前没有国际条约和法律对此明文规定或者列举。  “这是一个新领域,冲击着对复制权的新定义”,杨延超说,就我国法律而言,目前关于复制权的规定,只是规定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一种平面到平面的权利,但并未规定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应如何认定。对此,他认为,这个领域还需多研究,需借鉴他国法律予以完善。(李娜/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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