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难题

2014年09月15日 11:22   新浪收藏  收藏本文     

  朱羿

  9月9—11日,“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在甘肃举行,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中国、美国、埃及、希腊等国家的官员、学者聚首敦煌莫高窟,就“被盗出境的考古类文物的保护与返还”展开研讨,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保护和返还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化财产的敦煌宣言》(以下简称《敦煌宣言》),这是中国首次在文物返还领域主导制定的国际性规则。

  《敦煌宣言》主要起草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表示,该宣言是中国首次在文物返还领域主导制定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由我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发布,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开始从被动接受国际规则走向主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新阶段,其目的是推动国际法律秩序朝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并为破解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难题创造有利的国际舆论与法律条件。

  现存国际公约存在缺失

  中国是世界上文物流失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深受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之害的国家。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精品达几十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的数据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7万件,而海外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四项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其中1989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7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与此同时,中国还与美国、瑞士、意大利等18个国家签署了防止文物非法出入境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

  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现有国际公约虽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存在诸多缺失:第一,公约无溯及力,无法解决历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第二,公约仅对成员国有约束力,而一些国家迄今尚未参加部分重要公约;第三,现存公约大都存在适用范围窄、核心条款含义不清、监督机制孱弱等缺陷;第四,国际法素有“软法”之称,国际公约的执行主要依靠各成员国的自主行为。

  在现存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大量流失文物的返还仍然无法得到直接、有效的法律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云霞表示,如何解决公约适用范围之外的文物返还问题,探索文物返还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已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文物流出国关注的重大问题。

  追索考古类流失文物有三大亮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玉军认为,《敦煌宣言》突出了国际习惯法和道义规则对文化财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国际组织和各国在文化财产保护返还,预防、打击有关犯罪等方面所承担的道义和责任,为制定解决文化财产交易准则、博物馆道德准则以及公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王云霞表示,《敦煌宣言》站在文物流失国的角度,尤其是对举证困难的流失国文物追索提供了一个切合实际的解决路径。

  考古类文物的保护与回归,是长期困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重大难题,《敦煌宣言》对其予以重点关注。霍政欣表示,《敦煌宣言》在追索被盗考古类流失文物方面有三大亮点。其一,对文物“清册”这一术语进行宽泛解释,扩展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解决追索此类文物面临的首要法律障碍。考古类文物通常无法被准确列入一国的文物清册中,在返还方面难以满足现存国际公约所设置的条件。对此,《敦煌宣言》创新性的提出,追索国可以通过分类体系,借助考古标准,将某特定类别的文物整体列入文物清册,从而突破国际公约的法律障碍。其二,鼓励各国将文物鉴定报告与专家研究结论采纳为证据,以此突破文物追索面临的证据障碍。《敦煌宣言》提出,即使追索国无法提供所涉文物被盗及走私出境的直接证据,文物流入国的执法及司法机关也可以依据文物鉴定或专家报告的结论,支持追索请求。其三,呼吁各国突破文物追索诉讼时效限制。按照各国法律,如果追索国的追索请求超过了流入国国内法的诉讼时效,后者据此可以拒绝追索请求。这一制度对于我国追索历史上流失于海外的文物构成了极大障碍。鉴于此,《敦煌宣言》倡议,对具有突出历史、考古或文化价值的文物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返还请求,各国应当予以支持。

  《敦煌宣言》首次提出鼓励当地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这一观点受到学者肯定。有学者指出,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当地民众参与盗掘活动,也能通过当地民众及时发现并阻止外来者的盗掘活动。

  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团队

  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应当加强文物返还的国际法研究。目前,在此领域的学术研究整体上呈现西方国家起步早、研究深入,国内起步晚、近年来进步较快的格局。

  霍政欣表示,欧美学者的研究存在明显的利益偏向。这类研究大都以维护文物市场国的既得利益为着眼点,过于强调文化财产的国际性而忽视其民族性;过于关注对交易安全的维护,而忽视对文化财产原所有人利益的保护;力图维护既有国际公约的现状,而不支持对之进行实质性改革。

  近年来,在我国政府的支持下,我国法学界开始关注该领域,并产生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学者与学术成果。如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相关研究机构,霍政欣出版了《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等专著。

  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文物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文博、考古、历史等不同学科领域,但由于种种羁绊,我国文博界与法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较少,该领域的研究人员数量少、分布散,尚未形成紧密合作的局面。对此,与会专家呼吁,我国政府及学界应重视协同合作与人才培养,采取积极措施扶植、培育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研究团队,尽快形成一支具有综合研究能力与研究视角的高水平研究团队,为今后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提供稳定、长期的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朱羿报道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文章关键词: 文物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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