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投资尚缺法律意识

2015年09月20日10:52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刘双舟

  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法律严明,但目前在整个艺术品投资收藏领域中,法律是较欠缺的。在法律体系中,并非只有带有“艺术品”三个字的法律文件才能规范艺术品市场,所以目前艺术品市场的法律并非完全空白,如艺术品收藏投资当中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物权法》、《合同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条文的规范。

  但仅有法律条文是不够的,法律条文只有转化为市场主体自觉的法律意识,且法律意识要真正成为艺术品收藏投资文化的组成部分时,它才真正起作用。现在艺术品收藏投资领域缺少法律意识,构成收藏投资文化必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较欠缺,法律意识的欠缺带来很多问题,如诚信问题、交易纠纷等。

  从法律意识的角度来看,艺术品收藏投资领域第一缺乏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权利的意识。法律给了市场主体权利,但是人们不用,这在艺术品拍卖中是很典型的,收藏投资者往往把拍卖中的艺术品交易看成在商场买东西一样,这是一个错误观念。因为拍卖活动受到《拍卖法》的规范,按照《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必须要在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物、提供标的真实情况的信息,买家应提前了解标的真伪,可以请任何信得过的专家帮助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购买。

  但现实中买家往往不行使这样的权利,而是买后才去找专家鉴定,如果专家不看好才与拍卖公司打官司,这类纠纷的起源就是买家缺乏法律权利意识,没有在拍卖前主动行使其权利。这类案件非常多。

  第二,缺乏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艺术品的交易和其他商品的交易差异很大,买艺术品只买了艺术品的物权,但是附着在艺术品上的知识产权是买不到的。这类案例也较常见,较典型的案件如2013年在北京发生的钱钟书书信拍卖纠纷事件,一家拍卖公司拍卖钱钟书先生的书信,后来被杨绛先生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委托人败诉,因为拍卖私人信件的行为侵犯了信件本身的著作权、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还侵害了权利人的隐私权,书信是个人之间的交流。

  第三,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意识。很多艺术品同时也是文物,随着收藏热的兴起,一方面人们开始知道文物值钱,有了一定的文物保护意识,但另一方面也给文物带来了伤害,尤其是对地下文物的盗掘、倒卖、走私更猖獗,导致文物流失严重。

  第四,缺乏契约精神。缺乏诚信,说话不算数,签字盖章不算数,这是在国内拍卖中出现的奇怪现象,曾有相关数据显示,国内的拍卖成交中存在大量拍后未兑现的例子。

  第五,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常识。一些不规范的拍卖公司常以拍卖为名骗取鉴定费等,这类案件常见诸于媒体,这是缺乏自我保护常识导致的,目前被曝光的骗子公司大部分不是拍卖公司,都是打着拍卖的旗号骗钱。

  第六,缺乏安全保险的意识。在欧美艺术品收藏投资活动中,保险公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内地的收藏投资中,目前保险公司有积极性,但是这项业务几乎没有开展起来。

  有数据统计,在国内340多家拍卖企业中有44家达标企业,其中只有7家企业投保,当然达标企业之外的拍卖公司也有投保的,但是并不广泛。2013年7月,曾有一家拍卖公司在拍卖期间从一个地方向另外一个地方运送展品时发生火灾,损失1000多万元,这就是因为缺乏安全保险意识。

  第七,缺乏环保法律意识。在艺术品中一些原料为珍稀保护动植物,如象牙、犀牛制品等,现在随着环保意识增加,我国法律对此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很多以保护动物制成的艺术品都禁止交易。但现实中,这类艺术品的交易还没有完全停止。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缺乏法律意识现象外,还有很多现象,如艺术品交易的偷税逃税、走私艺术品、用艺术品以投资和收藏的名义进行贿赂、洗钱等非法活动。所以,在收藏投资文化建设中,法律是必要的组成部分,要将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变成自觉守法的法律意识,呼吁合法健康的、环保的收藏理念。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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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艺术品投资拍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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