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铁遇到文物保护怎样协调发展

2015年12月23日14:11   中国文物网  收藏本文     

  徐秀丽 

  日前,国家文物局针对江苏省文物局报送的“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明确表示,“经研究暂不同意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并要求对所报的“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据了解,南京作为六朝古都,文物古迹众多,拟施工建设的南京地铁5号线,全线涉及183处文物点,包括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等3处(4个 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渡江胜利纪念碑等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保7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6处。同时还将穿过明代宫城、南 唐宫城、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址区等6处地下文物重点埋藏区。

  南京地铁5号线,堪称“对南京千年文脉影响最大的地铁线”,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南京文物保护志愿者邱冬为此专门给有关部门和国家领导人写信,“地铁建设应该给历史、中华文脉让路,而不是让千百年历史、中华文脉为地铁做出牺牲。”并希望对此事予以关注。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近年的城市建设中,特别是大中型城市中,地铁成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大规模的地铁 建设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如何考虑文物保护单位或重要历史建筑的保护,如何尊重城市中这些体现城市发展历史、城市特征的建筑遗存是今天许多城市需要面对和解决 的问题。

  “城市地铁作为一种交通手段,把这些城市中重要的文化遗产连接起来,方便人们到达,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把地铁建设当作目的,把文物保护单位 和重要历史建筑当作地铁建设的障碍,甚至为追求商业利益,利用地铁建设蚕食保护区用地,就不仅仅是不尊重文化遗产的事情了。”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 教授吕舟说。

  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的主要内容之一。法制大于一切,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服从法律、依法办事。国 家文物局《关于审批〈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323号)的批复,正是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文博老专家谢辰生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 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 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 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收到江苏省文物局报送的《关于审批〈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后,我们立即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多方的论证,地铁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经过专业充分的论证才能保证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关强强调。

  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5170号)明确表示,“经研究暂不同意南京地铁5号线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并要求对所报的“选线规划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国家文物局在“驳回”南京地铁5号线规划的同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一是补充已建成线路尤其是3号线在穿越古城墙时,产生的振动对文物 产生影响的监测数据;二是论证如何解决长期振动的影响,详细论证拟采用的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是否能满足文物保护需要;三是补充沿线地质详细资料,以 及盾构机开挖对文物安全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四是地下隧道穿越古城墙或护城河地段需严格控制隧道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不小于两倍地铁隧道直径。

  《意见》还特别提到,方案要求地铁运行对文物的长期影响做充分评估,并采取保护应对措施。例如“论证拟采取减振措施,在解决长期微振动问题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距离轨线较近(小于50米)的文物点,以达到《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的相关文物安全要求。

  关强介绍说,“在城市的基本建设中,文物工作主动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履行职责。近年来,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在项目审批上 也适时的开辟绿色通道,”同时,他强调,“这些要以依法合规为基础和前提”。据了解,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 2号线,时间紧、任务重,群众期望值高。其中也涉及到4处文保单位,规划开工前依法报请国家文物局进行审批,国家文物局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 多次论证评估,开辟绿色通道,短期内批复方案,同时提出很好的建设性意见,确保了文物安全,整个项目立项审批的进度也未受到影响。

   地铁选线应慎重

  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是城市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承载城市文化的“原住民”。保护这些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遗 产,是保护城市的历史,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历史文化根脉,更是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要保护这些遗产,首先要尊重它们、珍视它们。在吕舟看来,“地铁 选线本身就反映了规划者、城市管理决策者对文化遗产的态度,而怎样看待由于选线下穿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而必须采取的控制掘进速度、轨道减震等技 术措施则更是清晰地反映了人们对文化、对历史的态度,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弥补选线造成的问题,把可能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的损害尽可能减少或降低, 这不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的‘恩赐’。而这些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调整选线而避免发生的。”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十三朝古都”的西安,周秦汉唐四大古都城遗址历史深厚、埋藏丰富,特别是西安城墙是国内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城垣建筑,已 有600多年的悠久历史,也遇到了如何平衡修建地铁和保护文物的问题。其中,相继开工的西安地铁1、2号线路经过多处古遗址,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处。对地下的大遗址,西安采取“避”,地面上的古建筑则采取“绕”。

  据了解,西安地铁在线网规划时首先考虑避开重要遗址和古建筑,确保遗址的完整性和不影响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线路设计时委托文物部门对沿线进行文物调研和普探,了解线路中的文物分布情况,尽量远离钟楼基座和城墙变形敏感区。

  文物不是城市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频繁地出现,文物保护任务艰巨。“政府各部门应服从法律,依法办事。”谢辰生再 次强调。文物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情,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保护文物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文物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 重视,当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的时候,文物往往被迫给城市建设让路。

  “我省目前正在建设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这项工作也是解决城市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措施。”江苏省文物局副局 长殷连生说。“通过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的建设,让地方政府成为主要负责人,增强了地方政府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促进各级政府增加文物保护投入,规范文 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和两线划定工作,健全文物部门和规划、建设、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使城市建设项目中文物部门的前置审批落到实处。”

  2014年2月25日,习近平视察北京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要本着对历史 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文物并不是城市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保留了城市的文脉,更会为城市增光添彩。“尊重城市的 历史和文化,在内心的深处真正尊重历史和文化,从传统的文化和知识中汲取可持续发展的智慧,或许才是我们的城市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吕舟认为。

  来源: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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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地铁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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