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线作业艺术品到底有无价值

2015年01月11日 10:07   金羊网-新快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凉之

  最近,收藏家郭庆祥再次在媒体公开指责“流水线作业”的艺术品没有价值,尽管几年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但郭庆祥则明确表示“不会道歉”。他认为这只是“流水线作画”打败了艺术批评的一个案例。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当时郭庆祥的批评要点:文章中,他基本围绕画家创作复制性强、不够真诚、流水线作业等方面进行探讨。

  他认为“艺术家的学养和人文情怀应该是融化在作品之中,让观众通过独创的艺术切切实实感受到”。而被批评的画家如何让这位作者无法感受到这一点,主要是因为画家“流水线”的创作方式,并指责该方式过于快捷与方便。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

  郭庆祥说出了不少人的心底话或者引发了众多艺术爱好者的共鸣。但是这些观点在学理上似乎并不能说明什么,并没有足够强大的理论体系支持。就从“复制性”方面去看,安迪沃霍曾经就说过:复制就是力量。其著名波普作品《玛丽莲·梦露》便足以支撑其观点,而中国当代艺术家邱志杰的《重复书写一千遍兰亭序》同样凸显了作品“复制性”的力量。显然,撰文作者指责其作品因为这一特性而尤显庸俗的观点似乎不足为鉴。

  至于艺术创作不够真诚的问题,在艺术领域里,貌似并没有这种提法。要评价“艺术品的真诚度”可能比鸡蛋里挑骨头还艰难。如果画家创作作品是为了市场,他的目的也很“纯洁”,目的就是赢得市场,那么,只能说其目的不够高尚罢了,并不能因此就判定其作品缺乏艺术涵养。

  第三,流水线作业。“流水线作业”在历代中国画史中没有相关记载。但在西方美术史中,古代西方画家培养学徒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其能否完成流水线作业的工序。西方绘画能如此训练,为何中国画不能?

  由此表明,郭庆祥的观点在学理上并不十分严谨,但正是他的几点发问,让我们重新对艺术行业的另一方面进行反思。他所谓“艺术创作不真诚”的说法,其实就是在拷问艺术家的道德,而作品的“复制性”则是证据,流水线作业则是这种证据的操作方式。上面提到,安迪沃霍或邱志杰的作品极具重复性,却成了众人认可的作品。为何这位画家的作品在收藏家眼里却一文不值呢?在笔者看来,这在于两种艺术门类的评价标准的异同,中国画在我们固有的评价体系里,是需要笔墨修养来创作的,是日积月累的精华体现。千百年来能受人追捧,也因别具匠心的画面技法与笔墨运用。而这种特性正好与复制性相悖。观念先导的当代艺术作品却是取消以审美为中心的评判标准,并且凸显艺术家的思想与自圆其说的观念。如果创作中国水墨人物画的画家,如此流水线地创作,复制着某一种图式的作品,目的是通过这种复制性来凸显某种观念,这便成了一个由众多水墨人物画组成的当代艺术作品。但范曾被指责的作品对象显然不属于这一类。

  媒体人丁法章曾对媒体说,当前文艺界不少研讨会基本上都是唱赞歌,都是表彰会,缺少积极、健康的批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艺术品收藏家打破成见,敢于撰文,不点名批评了画家对文艺创作的不负责任、不讲质量的表现。我觉得正当其时,这种文章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丁先生道出了这件事在整个学界的普遍性。这并不是特例,而是一个学风的代表。创作动机的不纯成了整个学界水平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画家因为这样的事情而状告撰文作者,这本身就是一件用丑事揭丑的事,就是丑上加丑。文艺创作本身就是一种抽象思维的产物,而文艺批评又是对这些产物的再思考,是一种思维的二次演变,具有独特的内在规律,又是思想和观点的抽象产物,法庭能够规范人的行为,是否也可以规范思想和观点?可以说,虽然法院最终判了撰文作者败诉,但于笔者看来,从画家起诉那一刻开始,便意味着,撰文作者已经赢了,他赢得了社会对画家创作动机的广泛关注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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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流水线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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