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物建筑火灾事故追责之惑

2015年01月25日 08:23   中国青年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火灾已经成为文物建筑安全的第一大破坏因素,其中,电器火灾事故已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40%。

  今天,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4年及2015年年初我国文物建筑火灾概况时作如上表示。

  据刘铭威透露,2014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建筑火灾事故18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6起,山西圆智寺、河南鸡公山近代建筑、浙江宁波天主教堂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损失较为严重。“2015年刚刚过去22天,国家文物局已接报两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分别为云南拱辰楼和青海查郎寺。”刘铭威说。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中国的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最怕火,所以千百年来人们有一套与之相应的用火习惯。但现在用电和燃气,人们对此安全意识淡薄,忽略了这两个最主要的火灾诱因。”

  暗访发现三大问题

  今年1月8日至15日,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分赴河北、山西、安徽、湖北、贵州、福建等地,以不通知当地文物部门的暗查方式,对54处木结构和砖木结构类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处——进行了消防安全抽查。

  刘铭威通报抽查结果说:“抽查发现,一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漏洞和不足,古城镇、古村寨和未开放单位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检查组发现了三大具体问题。一是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缺位。刘铭威在发布会上展示的几张暗访拍摄的照片显示:有的文物建筑管理工作人员在古建筑里抽烟、使用煤炉取暖;有的在墙上堂而皇之挂着“允许抽烟”的标识牌;有的桌布覆盖的办公桌下放着电取暖器……二是消防安全隐患依然突出。有的文物建筑内违规烧大香、高香;有的未按规范铺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严重,线路老化;有的古城镇、古村寨中的文物建筑集中成片、巷道狭窄、离城区较远,灭火救援难以有效组织。三是消防基础设施普遍短缺。一部分文物建筑缺乏消防水源,未建设消防供水系统,或者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已老化损坏;绝大部分文物建筑没有设置电气火灾防控措施。

  这三大问题在独克宗古城火灾中“总爆发”。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就是因为古城内一座客栈的经营者在室内使用取暖器不当引燃可燃物,而附近消火栓未能正常出水,导致火势蔓延。

  文物不全归文物局管

  2014年7月28日宁波天主教堂发生火灾后,浙江省从2014年11月底开始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浙江省省级财政每年拨款3000万元,连续三年,对经筛选的379个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防范系统、消防安全系统、防雷技术工程和文物库房安全技防项目的提升。

  但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处长沈坤荣仍有忧虑:“文物建筑现有的安全设施,不仅是‘不完善’,有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是‘空白’。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以前没有这项专项资金,即便现在每年有了3000万元,也只能满足整体需求的不到15%,需要市县财政配合。二是很多文物建筑并不归文物部门管理。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成立15年来,文物部门管辖的文物建筑没有发生过火灾。但很多文物建筑分属工商、旅游、住建等不同部门管理,或者是民居。有时候我们去安全检查,人家都不让我们进门。”

  “很多文物建筑的功能已经改变,比如变居住为公共用途,这本身不是问题。因为对古建筑最大的保护就是利用。历史文化价值很高的古建筑应该作为公共建筑。但还有大量的古建筑需要继续有人住才能得以更好地被保护。”罗德胤说,“在利用的同时,消防安全观念和设施必须跟上。有的作为民居的古建筑,消防部门无法上门检查,这就需要使用者自身重视消防安全。”

  浙江省“文物平安工程”的覆盖范围并不限于文物部门管辖下的文保单位,而是根据安全风险程度一视同仁。据沈坤荣介绍,对浙江建德新叶村、平阳顺溪古建筑群、武义俞源村古建筑群等8个离县城较远的乡土古建筑群,现在已经配备驻村消防车,便于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沈坤荣说:“文物建筑发生火灾,大家第一反应肯定就是找文物部门。事实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城、镇、村,归住建部门日常管理。但是站在文物保护的立场,我们也都会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只是消防安全应该以防为主,发生火灾就已经晚了。”

  刘铭威表示,国家文物局下一步将把抽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反馈给相关省份文物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继续增加以国保单位为主的古城镇、古村寨和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增强火灾防范保障能力。国家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对文物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况,依法整改,严肃处理。

  谁来追究火灾事故责任

  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目前我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数量如此庞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文物建筑如果发生火灾,如何追究责任?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刘铭威通报了一些事故的追责情况。

  云南拱辰楼火灾后,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县长等6人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撤职等处分;对火灾负有责任并涉嫌犯罪的人员,已由当地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山西圆智寺火灾后,太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范村镇政府、太谷县宗教局、县文物旅游局负责人行政问责。

  河南鸡公山近代建筑火灾后,信阳市文物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其管理使用单位——港中旅信阳鸡公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并对鸡公山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云南独克宗古城火灾后,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被追究行政责任,“独克宗古城消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被予以行政处罚。

  但宁波天主教堂火灾发生已经近半年了,浙江省文物局至今尚未接到有关火灾起火原因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追责——文物部门还是当地政府?一些文物安全事故,我们也想追责,但文物部门管‘物’不管‘人’,没有这个资格,很多时候只能不了了之。”沈坤荣困惑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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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建筑火灾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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