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评论中的偏见与定则

2016年03月30日14:16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林木

  有人画画,就会有人评画。这差不多是美术界的常识。亦如谁都可以画画和看画那样,谁也都可以评画。就像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做饭做菜,但每个人都要吃饭,任何吃饭的人当然也都可以对这一桌饭菜谈自己的感觉,亦即每个人都可以是美食评论人——且不说“家”。当然,这一饭桌上的人都可以评论,但观点肯定不一样,而且大家互相间也不会买账,因为大家都不权威,评了也不算数。但由于每人都有每人的口味,即使权威说了话,要让每个人都服气也困难。这道理与画画与评画几乎一样。权威说了也不一定算数。

  其实,真正优秀的富于个性的艺术家大都有自己一套独特的艺术观念,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绘画标准主观性太强,最突出的例子也许是画坛焦点全国美展。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涉及大量的评选工作。哪些入选,哪些落榜,哪些获奖,哪些获金、银、铜奖等,都涉及主观性极强的标准问题。这里既有每个画种二三十个评委(还不算各省之初评评委、画展终审评委)各自的主观标准问题,又有批评评选工作的画展关注者自己的主观标准问题。因此,每次全国美展都不如人意。不要说群众不满意,连评委也不满意,每次展览都有持续数月的尖锐批评过程。对待如全国美展这种始终存在主观性的评选,只有以认可游戏规则并接受此规则下之评选结果为前提。不接受此前提者完全不必参加展览,亦不必于事后议论指责。因为并非只是中国,全世界的艺术评选,上述问题,概莫能外。

  那么,这绘画就没有办法品评并确定其历史地位么?也有。那得靠时间。清人赵翼《论诗》:“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一部画史亦是一部绘画思潮史。不领风骚数百年之人,记他何用?此又为绘画评论之定则。

  选自《中国书画报》2016年第13期

  来源: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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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国书画评论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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