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文物 就该像哈尔滨这样问责

2016年09月01日10:01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王石川

  今年6月,哈尔滨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被拆毁。日前,哈尔滨市纪委严肃查处该事件,包括哈尔滨市双城区区长毛臣、副区长高丽馨、副区长刘志成等11人被追责。

  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倒在推土机下并不少见,如果不被舆论关注,往往拆了就拆了。就在8月30日,国家文物局第一批督办案件曝光,披露的4起案件均为不可移 动文物被损毁、拆除案。这4起案件有诸多共性,比如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均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均为政府破坏文物案。

  地方各级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这是文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本是保护者,却成了破坏者,既充满讽刺,又令人沉重。而地方政府破坏文物,显然不是不懂法, 而是政绩使然、利益使然。几年前,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刘锡荣曾言,对待文物保护,“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党政机关不能随便在文物重 地去建什么工程项目,更不能搞什么机关楼堂馆所。“己不正焉能正人,这样搞了以后,怎么去做群众的榜样。”

  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破坏文物并非少数。据国家文物局数据,2012年至2014年,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案件就有146起,法人违法案件占到71%,其中不少是政府违法,社会影响恶劣。几年前,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曾公开表示,破坏文物主要是法人,每年仅国家文物局接报的法人违法案件就多达数百起。不难想象,法人违法,甚至政府部门违法之下,文物如何善存?那么,对政府违法该如何处理?

  前不久,围绕清东陵失盗案以及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直言,清东陵两次被盗暴露出地方政府的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诚如斯言,地方政府敷衍了事,责任追究再不到位,文物保护岂非虚妄之谈?

  因 此,政府保护文物不力就该严厉问责,这也并非于法无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 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而文物保护法亦有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都 是给地方官员戴上了紧箍,关键是要常念紧箍咒,让追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此番,刘亚楼旧居等7处文物建筑被拆毁事件中,包括双城区行政领 导被问责便是个不错的示范。如果所有政府破坏文物案,都能照此处理,文物被毁事件必会大大减少。试问,哪个官员愿冒着乌纱帽被摘的风险无视文物被毁?哪个 拆迁负责人敢以身试法拆掉文物?为此,问责风暴不妨来得更猛些,让官员们不敢在文物保护上心猿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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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破坏文物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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