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认养”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2017年08月06日 08:3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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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出台规定,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认养”文物。“文物认养”当有两个前提:一是保护为先、商业为后;二是“认养”不仅要有规矩,还要有禁区。一句话,新时期的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既要脑洞大开创意无限,又要秉持原则恪守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

  ――光明日报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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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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