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开放才能让文物建筑“活起来”

2017年11月09日 10:50 中国文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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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试行)》(以下简称 《导则》)。《导则》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并提出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公众开放。

  (11月8日《经济日报》)

  文物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其本身也是老祖宗留给所有人的共同遗产,具有社会性与公益性,鼓励所有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就是让文物建筑回归公益性与社会性,也是在盘活这些闲置资源,能够拓展公共文化生活空间、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此次《导则》促使文物建筑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让文物建筑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发挥出新的作用。

  《导则》也提出,“强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强调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协调。”要能顾及文物建筑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与开放。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涉及文物保护、地物权属、旅游管理、安消防、景观环境等诸多环节,对于文物建筑开放,要能顾及到其他因素,进行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文物建筑并不是简单开放就可以了,需要进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要以保护为前提,要能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真正认识并注重文物建筑的公益性与社会性,让其发挥出现实作用,才能让世人认识到文物建筑的重要性。利用促进文物建筑开放契机,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对国内文物建筑进行进一步摸底,让所有文物建筑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倒逼相关部门加强保护力度,这样才更有利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能让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下去,而不至于葬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同时也才能更大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是“多赢”格局,这样才能真正让文化遗产造福当代,利于后人。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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