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行为 博物馆该理直气壮说“不”

2018年03月05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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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游客在参观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时,看到一名男子躺在馆内一块玉石上,并拍下照片私信三星堆博物馆官方微博。随后,三星堆博物馆官方微博将该男子的行为发出来,提醒游客要注意文明观展。(3月4日《北京青年报》)

  博物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形象代表,馆里随处可见警示性的标识牌,如禁止吸烟、禁止拍照、禁止使用闪光灯、请勿触摸、请不要大声喧哗等,可是就有那么一些我行我素的游客对这些警示牌熟视无睹,像那位躺在三星堆博物馆辅助展品上的男子,就是不文明游客的代表。

  面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博物馆管理者再抱怨也无济于事。笔者建议博物馆方面应当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理直气壮地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说“不”,用严格的管理来规范游客的行为。

  《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尽管国家旅游局2015年4月出台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仅规定将那些严重损坏文物的游客拉入黑名单,对游客不太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游客就可以在博物馆内任性而为,想拍就拍、想摸就摸,更不意味着博物馆管理者面对不文明行为除了摇头叹气就别无他法。

  博物馆是传播文明的高雅殿堂,是文化资源最为富集的地方,也是保存文化遗产、传递民族记忆、塑造民族精神最重要的阵地。所以教育引导游客文明参观是博物馆管理者的应尽的社会责任。博物馆方面可将参观须知和简介放在一起,让游客在踏进博物馆大门时就清楚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此外还要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礼有节的劝导。

  报道中提到的那位躺在三星堆博物馆辅助展品上的游客,工作人员上前阻止后,该男子不听,直到他的妻子过来拍了他一下,他才从展品上起身。劝说无果,博物馆管理者也不能听之任之,因为管理者的软弱和迁就,是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一种纵容。

  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胡搅蛮缠不听劝阻的游客该批评的批评,该驱离的驱离,对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的游客,要果断交警方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为游客打造一个文明儒雅的参观环境,让博物馆真正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和广大游客的精神家园。

  作者:维扬书生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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