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流通人民币收藏合集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2日 08:45 北京商报

  近日,普通版人民币在游资的炒作下,身价暴涨数百倍。市场出现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第三、四、五套人民币收藏版合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且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目前,第四、五套人民币仍属于流通货币,对此进行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此类违法行为是利用消费者对人民币收藏品缺乏了解,通过夸大宣传、虚假炒作抬高普通人民币价值,真正的收藏价值却很小。更有甚者以假币冒充真币进行销售。因此,消费者购买人民币类收藏品一定要找有资质的权威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商报记者 姜琳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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