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谎称九龙金币是法定货币:消费者识破双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1月16日 10:3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他们说这套金币是带面值可流通的法定货币,但事实上根本不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根本就是欺诈宣传。”张先生认为自己花2万元从传世经典藏品公司买的两套国宝九龙金币宣传掺假,向藏品公司提出双倍索赔。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原告张先生自己带着两套纪念币到法院诉讼。打开布满龙纹的包装,包装盒中上方卧着一个金灿灿的缩微九龙壁,下面的木盒中是9枚金币。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21日,他在百度[微博]上搜索礼品时,无意中看到传世经典公司销售的这套国宝九龙金币。当时藏品公司的网上商城对产品宣传时写着“国家首次将‘国宝九龙金币’的九条祥龙,全套发行9枚龙年生肖金币,国家发行,枚枚带法定面值,枚枚是法定货币。带面值可流通。”

  张先生是一家销售公司的经理,虽然没有收藏专业知识,但他看到“国家发行”、“法定货币”这些字眼,就觉得有保障,因此认定这套金币是很难得的好东西,花19998元从藏品公司买了两套打算送礼。事后他才得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币总公司都没有发行过国宝九龙金币,根本不是法定货币。“这要是送出去多尴尬。”

  张先生认为,国宝九龙金币不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藏品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他要求藏品公司退货并给予赔偿。

  藏品公司代理人认为,当初公司没有对张先生有任何欺诈和隐瞒,如实告知了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包装上和产品说明书中都写着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他看到这个也不能认为是央行发行的啊。在诉讼之前,公司已经答应张先生可以退货,但他坚持诉讼并要求双倍赔偿。我们认为他有恶意诉讼的嫌疑。”

  原被告双方对金币999纯含金量都没有争议,也就是说,金币是真的,问题出在宣传内容上。

  张先生提交了网上打印的九龙金币介绍。但藏品公司一方认为打印件没有公证,不予认可。现在,记者在传世经典公司网站上已经找不到九龙金币的宣传了。藏品公司说,这套纪念币已经下架,所以相关宣传也在今年10月删除了。现在无法确定当时的宣传内容。

  张先生坚持认为藏品公司以法定货币名义售出金币,但他从工商局调出的传世经典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没有金银币。藏品公司代理人解释说:“我们销售的就是纪念品性质的纪念币,现在都是开放式经营,早就放开了。”

  随后的庭审俨然成了纪念币的讨论课。法官问被告:“你们卖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么?”代理人承认:“不是央行发行的。”“那是哪国的货币?”“是澳大利亚的法定面值流通的纪念币。”法官追问:“那你认为货币和纪念币有什么区别?”“我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好说。”“那这金币能流通、有面值,不是货币是什么?”法官接着问。“就是也可以买卖交易,但仍然是纪念品。”代理人回答。

  按照被告方的说法,这套金币是澳大利亚发行的流通纪念币。不过细心的法官却发现,金币背面有英女王头像,且英文标注上是“fiji”。法官问:“据我了解,这是英属斐济共和国的英文,哪里可见是澳大利亚的?”被告代理人看了看,一时无法解释,但说明书上记载是澳大利亚皇家造币厂制作。

  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都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庭外进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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