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破坏古迹可判监禁1年

2013年06月18日 10:20   南方都市报  微博

  记者 石秋菊 

  广州大公山遗址被地铁六号线工程破坏、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被开发商“强拆”的新闻,最近被热议。而在寸土寸金的香港,港府明文规定,一旦有发展工程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价值的地点及建筑物,必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并制定缓解措施和邀请公众参与。

  港府定期巡查有价值之古建筑

  虽然有“缓拆令”,但仍未能阻止广州金陵台、妙高台两座建筑在发展商的推车下灰飞烟灭。有意见认为,作为私人建筑,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认定为历史建筑,缺少“被保护”的身份是两座建筑有如此下场的原因。

  有76年历史的香港景贤里在被原业主卖给一位内地富商后,于2007年9月也险些遭遇相似的命运。但在挖泥车未造成更大破坏之前,香港保育团体长春社将事件曝光。随后港府争取进入景贤里内进行评估,在数日后紧急刊宪,宣布其为暂定古迹,并在2008年1月宣布景贤里成为香港法定古迹。与私人业主用“以地换地”的方式达成协议,业主为景贤里修复后交由香港政府管理。

  暂定古迹及法定古迹均受到香港《古物及古迹条例》保护,同时香港也会将历史建筑分级为一至三级,厘定文物价值及保育需要。香港发展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无论是暂定、法定古迹,还是不受法定保护的已获评级、建议评级的历史建筑,都会有港府一个内部鉴定机制对其拆卸或改建工程进行监察。

  该发言人介绍,在这个机制下,假如屋宇署、地政总署及规划署接获申请或查询,或部门人员在执行日常职务(例如定期巡查)时,知悉任何情况可能会威胁由私人拥有的具考古价值的遗址、古迹及历史建筑,便会立即通报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及古物古迹办事处,相关部门会及时与有关私人业主作出跟进。

  她表示,在该机制下一旦接获相关部门通知,表示某幢私人拥有的古迹或已评级建筑有拆卸或重建计划时,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及古迹办会主动联络有关业主,一同探讨保育方案。这也表示,即使未被列入法定保护范围,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也可减少被无声“强拆”。

  但并非所有由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最后都能成功保育。香港何东花园在被港府划定为法定古迹两年后,仍未能与业主达成协议。香港前古咨会主席陈智思认为,这是因为《基本法》已明确保护私人业权,政府不能强行充公进行保育。

  未经批准破坏古迹可判监禁1年

  而对城市发展与文物保育之间如何取得最适当的平衡,港府的做法是,引入公众的参与。香港发展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都需要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及建筑物。如果有影响,便需要进行文物影响评估,并制订缓解措施和邀请公众参与。

  一旦在未经许可之下,在古迹上挖掘,进行建筑或其它工程(包括拆卸、阻塞、污损,甚至种植或砍伐树木、堆积泥土或垃圾等),均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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