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规制论》开启“第三种规制”研究的门径

2017年02月10日 11:11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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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西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西南民族大学副教授马健博士所著的《文化规制论》于近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中国作家协会顾问、“百岁作家”马识途先生亲笔为该书题写了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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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规制论》一书共分7个章节,20余万字。该书不仅明确区分了自生自发的文化规制和理性建构的文化规制,以及文化规制的“看得见的”效果和“看不见的”效果,而且系统回答了关于为何规制、规制什么、效果如何、怎样规制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文化规制边域的概念,发现了文化规制的悖反效应,充实了文化规制合法性内容,建构了文化规制的善制范式。

  在学术界,规制通常被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文化规制则被视为社会性规制的一部分。但这种传统的规制分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文化规制的特殊性。由于文化规制不仅是历史的产物和政治的产物,更是文化的产物,因此,无论是在规制目标和规制原因方面,还是在规制机制和规制趋势方面,文化规制都同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有着不小的差异。文化规制其实是有别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第三种规制。

  从文化规制的第三种规制属性出发,《文化规制论》提出了完整的文化规制合法性概念所包括的三方面内容:一是形式合法性,即事实维度的合法律性;二是价值合法性,即价值维度的合道德性;三是实践合法性,即同时涉及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的合利益性。文化规制的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是共同建立在文化规制的合利益性基础上的。认同是文化规制合法性的基础,沟通是文化规制合法性的核心。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沟通,建立认同,才有可能在合利益性的基础上实现合道德性与合法律性的最佳结合。

  《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胡惠林教授指出,该书比较深入地探讨了文化规制与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的差异性,在研究文化规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作为“第三种规制”的“文化规制理论”,分析研究了文化规制的发生及其类型,文化规制的边界,文化规制的效果以及文化规制的中国范式。这些问题都是关于文化秩序的建构性问题。这其中的许多问题、命题都是很少有人认真探究过的,已有的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的研究基本没有达到这个深度和高度。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该书已经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但是,《文化规制论》一书比迄今为止研究中外文化管理的那些论著更深刻。其深刻之处,就在于它把“文化规制”置于该书研究的核心,并且用这个概念去解释迄今为止的中外文化管理经验。这在我国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方面是一个突破与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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