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四板全新2.0版本之资产处置业务

2017年04月01日 09:49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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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中宣部、中国证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中确定成立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所及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也是中宣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意见》[中宣发(2011)49号]明确重点支持的文化金融“先行先试”的试点单位。

  “文化四板”是按照中央部委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全国文化产业领域战略要求下,由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的中国第一个专注服务于文化产业、区别于沪深主板交易市场的场外交易市场和金融服务平台,致力于构建文化企业从“种子型企业”到“领军型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为文化企业及项目全方位提供金融及非金融类孵化与服务。

  资产处置的类别

  由于交易主体和交易标的属性不同,相关资产处置适用的法规政策、规则要求和交易方式选择上也存在差异,其主要类别为:

  1、文化产权交易业务

  如文化产业市场要素所涉及的各类产权,包括股权以及涉及的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内容。

  2、金融国有资产交易业务

  如各类金融企业所持有的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以及为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因依法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的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业务。

  3、金融不良文化资产(债权 )交易业务

  如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合法持有的在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债权、股权、不良文化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实物类等资产依法交易转让或剥离重组的相关业务。

  4、实物资产交易业务

  如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合法持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资产)依法交易转让的业务。

  5、其他权益类资产交易业务

  如以文化产业为基础性资产要素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权益,通过提供私募发行、托管登记、交易流转、交割清算等市场交易服务的业务。

  资产处置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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