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红兵:艺术金融的担当

2017年07月24日 13:52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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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的本质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信用则是现代金融的基石。就经济学而言,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即时交割,在充分信任对方能够实现承诺的基础上,可以允许商品让渡与价值实现发生时间上的分离,便形成了赊销等区别于实物交易和现金交易的信用交易。现代金融业正是信用关系进化的产物。当信用交易超出了延期付款等商业信用后,借贷等银行信用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信用形式。信用交易促进了商品交换和金融工具的发展,也使现代市场经济堪称建立在信用关系上的信用经济。

  然而在艺术金融行业,金融所介入的恰恰是信用严重缺失的艺术品市场。

  在艺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中,造假、卖假、鉴假等问题有目共睹且层出不穷。就社会学而言,信用是社会成员之间长期积累起来的共信度和诚信度,在任何社会领域,良好的信用结构都是其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艺术品市场失信使一部分人获利的同时,败坏了整个艺术品行业的声誉,也制约着艺术品产业与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成为艺术金融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为了治理艺术市场的信用缺失症结,曾经动用过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然而至今仍收效有限。金融企业作为专门的信用经营者,利用信用交易促进资金的优化配置,让资金流向使用效率更高的领域,在资源配置、经济调节中起着重要的核心作用。金融企业为了控制资金融通的巨大风险,必须在授信前对受信者做严格的资信评估,以其信用水平作为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方式的依据,在客观上发挥着考核市场主体信用的功能,承担着维护诚信建设的社会责任。

  当然,识别艺术品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度,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特别是在风险遍布的艺术品市场领域勇于授信,本身要承担超常的风险。这需要金融界更多的担当。

  作者:闫红兵(潍坊银行行长、《中国艺术金融》杂志主编)

  来源:《艺术品鉴证·中国艺术金融》杂志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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