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化产业各领域资助申报全汇总

2017年08月17日 09:25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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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新创剧本”项目

  1、大纲要求:

  以中国梦为主题,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风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式新颖、视角独特的原创剧本大纲。鼓励申报现实题材剧本大纲。

  2、征集数量:

  13个,其中,京剧、昆曲2个,地方戏5个,歌剧3个,话剧、儿童剧3个。

  3、扶持经费:

  每部一次性资助25万元。

  4、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0日。

  二、“整理改编剧本”项目

  1、剧本初稿要求:

  以新中国成立前的剧目或剧本为主,且未曾在当代进行过整理改编。申报所涉及剧目如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已有院团排演意向的剧本初稿也可以申报。

  2、征集数量:

  10个(含京剧、昆曲、地方戏)。

  3、扶持经费:

  入选剧本初稿确定后,拨付作者5万元改编扶持经费;验收合格后文化部对入选整理改编剧本拨付5万元扶持经费。

  4、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0日。

  三、“买断移植剧本”项目

  1、项目介绍:

  面向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买一批由本团演出、具有较高艺术质量、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深受人民群众喜爱、适合其他院团或剧种移植演出的完整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基层(地、市级及以下)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用,解决基层院团创作剧本困难的问题。

  2、征集数量:

  10个(含京剧、昆曲、地方戏)。

  3、扶持经费:

  拨付每个剧本6万元的版权费用,版权费由申报院团与剧本作者自行协商分配。

  4、截止日期:

  2017年8月30日。

  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2018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1)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2)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3)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4)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资助内容

  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1)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

  (2)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

  (3)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宣传推广等费用。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二、2018年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2、资助内容

  (1)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10~20万的定额资助。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2)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3、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每个申报者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

  三、2018年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1)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

  2、资助内容

  对立项项目予以50~300万的定额资助

  (1)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2)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四、2018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2014年6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资助范围

  (1)艺术基金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

  (2)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审核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3)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管理中心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日—9月15日

  财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文化产业)

  一、申报主体

  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属于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旅游领域项目,应当符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5日前

  2017年国家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推介活动

  一、申报主体

  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网络文学出版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纳入中国作家协会“全国网络文学重点园地”的网络文学单位。

  在上述申报单位主办的网站公开发表,且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完本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

  二、申报标准

  1、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0日前,

  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或省级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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