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中天:由范冰冰说开去之二权利与义务

2018年12月24日 09:04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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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彭中天

  其次,是从道义角度来评判这件事。起因是崔冯二人为“手机”电影反目成仇,相互攻击;范冰冰仗义出手,发微博“武月很开心”力挺冯小刚,有态度才是范爷的性格;遭崔连续炮轰并扯出“阴阳合同”。说到阴阳合同不得不多说几句,签订阴阳合同并非艺人本意,一般艺人演出收入的行规是税后,签阴阳合同主要应投资人要求予以配合,最多是从犯,偷税主体一定是投资或邀请机构。这个问题暂且按下不表,结果是小崔的影响力逼迫税务部门被动介入,以罚款八点九亿元免于刑事处罚降下帷幕。其实余波未了,后面又牵出了一大批演员,然后波及编剧们,最后是编剧委员会主席刘和平出面据理力争,这事才告一段落。今天我想说的是媒体打也打了,政府罚也罚了,不能没完没了,就是罪犯也得给出路。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毕竟她还不算犯罪,也没有欺骗广大受众,并且在最短时间内硬气地䃼交了政府认定的数额,行为值得肯定。试问在中国有多少人一次性交过近九亿的税?在演艺界她肯定是第一人。她是赚了钱,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市场的馈赠,是劳动所得,但她没有出国移民一走了之,也没有奢华地去办婚礼之类的炫富行为,还是有底线的,这点也值得肯定。问题来了,大家想没想过,一个公民是有纳税的义务,但纳税人的权利呢?一个为国家纳了九个亿税收的人的权利又在哪里?其实远远不止,由她拉动相关产业的税收加在一起十分惊人,能以个人之力为社会做出这么大贡献应该是有功之人才对。作为一个处罚过后的公民与纳税大户,她的相应权利理应受到国家保护。向公民与企业征税是国家的权力,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国家义务。只收不予是不合理的,你不旗帜鲜明地保护纳税人,将来谁还愿主动纳税呢?显失公平的做法就会把本是普法教育的鲜活案例演变成了一场闹剧。一个有钱的成功人士不把钱转移去国外,不挥金如土,而是用于投资和扩大再生产,这本身就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的,就应该受到保护,更不能因为曾经犯下的巳经处罚了的过错而继续受到无限株连或道德审判。这是不公平的,效果也是恶劣的,在这个时候税务部门应该站出来为纳税人说话了,去督促有关部门纠正错误或不当言论,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才会赢得纳税人的拥护和爱戴。税务不只是收和罚,更要体现亲民的一面,去主动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样才可爱可亲可敬。果真如此,将来纳税不仅光荣,还很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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