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中天:法不溯及既往

2019年03月20日 09:08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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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彭中天

  法不溯及既往是司法实践中各国普遍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标谤以法治国的国家在立法时必须遵守的金科玉律。道理其实很简单立法必须有时间节点,只能规范今后的行为,而不能对以前(特别是大众的)普遍行为来追加立法,否则问题就严重了,你过往的任何行为都可能触犯了今天的法律并要接受惩罚。这既不符合古人常说的法不责众的东方理念,也不符合当今西方普遍认同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制精神。北京的汽车限驾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公然以地方法规违反国家的上位物权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无耻的是在广大市民出于爱国热情同意在奥运会期间暂时牺牲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而被变味成普遍接受,进而变为了一项长期政策。这在过去政府鼓励购车时并无警示或说明的,不能等你买完车收完税后,再告诉你这个车是不能用的(至少是部分使用权受限),你不检讨你前面为发展汽车工业而鼓励购车政策的失误,也不反思自己管理(主要是理)能力的不足,而是事后单方面立法(并无征询民众意见),简单粗暴地把矛盾转嫁给并无过错的消费者,你这样做觉得合适吗?以后老百姓还敢听你的话放心去消费吗?本来政府就侵权在先,如有违反结果还要罚款,这不是双重加害吗?天理何存?如果房产接下来也要征税,比北京的汽车限驾更为严重和过分。前者只是限制某种权利,后者可是要为过往的行为长期买单的。试问立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要为过去的历史买单?所以人大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机构,在立法时一定要秉持法不追溯过往原则,法不责无法之众原则和不能税上加税的原则。

  如此这般才是真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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