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币卡:53有油壹分-捆
为给广大收藏者、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流通渠道,根据现货托管交易规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易中心”)现受理《1953年有油壹分纸币》(简称:53有油壹分-捆)商品托管入库。具体事项如下:
一、托管商品信息表
二、托管商品受理要求及鉴评标准
1953年有油壹分纸币(简称“53有油壹分-捆”)品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原捆未使用,商品封签完整,不接收拼捆;允许腰带轻微破损;鉴评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库要求的商品,原捆退回;
2、纸钞整体完好无缺损,允许轻微圆角、黑角、墩角,无明显折痕,无明显发霉、发黄及水渍污渍;允许存在商品牛(油)皮纸外包装导致的单面或多面轻微油渍渗透,无明显人为处理痕迹,如人为字迹、盖章、盖戳、磨边、裁切、修补、下水等现象;
3、纸钞规格:90mm×42.5 mm,明显小于此规格的商品,交易中心有权不予接收;
4、允许存在颜色轻微或面积细小的油墨印。
三、鉴评入库流程
(一)本次《53有油壹分-捆》商品的托管入库,可接受预约的总数量上限为1000万张,交易中心按时间先后顺序接受交易商的预约申请。
(二)交易商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个人页面进行预约托管申请,线上签署同意《托管申请人承诺书》并获取预约号(短信通知)。交易中心严格按照预约入库的申请信息安排鉴评入库工作,商品鉴评入库日仅受理预约成功并持有预约短信的交易商的鉴评入库。每位交易商每个商品仅限网上预约一次,请认真按照网上提示填写预约的商品品种及数量(请按照预约系统中的商品单位填写预约商品数量),防止因数据填写错误而影响商品鉴评入库的业务受理。
(三)交易商应于网上预约日之前在交易账户中预先存入足额的鉴评费、仓储费和托管上市费,凡余额不足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交易中心将于网上预约日冻结相应的鉴评费、仓储费及托管上市费,鉴评费在鉴评入库日根据鉴评结果予以扣除,仓储费及托管上市费在托管入库成功后予以结算。
(四)交易商须自行于鉴评入库日将申请商品送达指定业务受理地点,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托管。对于交易商实际送货数量少于其预约数量80%的,交易中心将按照预约数量的80%扣除鉴评费。
(五)若交易商预约成功后于鉴评入库日未至交易中心指定鉴评区域提交托管商品的,交易中心将收取预约服务费(预约服务费=预约托管入库商品数量×20%×托管价×5%)。
(六)交易商在鉴评入库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手机网上预约短信;
2。交易商为自然人的,本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交易商为机构的,须出示企业“三证”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不全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七)交易商在鉴评入库当日,应先在交易中心指定的业务受理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排队号在受理地点等候,并按序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鉴评区域进行商品鉴评。当日未提交鉴评商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托管。
(八)交易商申请的商品完成鉴评入库流程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商出具《业务受理单》,一旦商品入库成功且交易系统生成托管信息后,该《业务受理单》所主张的权益即转移到交易商的交易账户中。
四、网上预约时间和鉴评入库受理地点、时间
(一)网上预约时间:2016年8月18日9:00-15:00
(二)鉴评入库受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479号上邮鉴评综合营业大厅
(三)鉴评入库时间:鉴评入库日8:30-15:30
五、收费标准
鉴评费:鉴评商品数量×托管价×5%
仓储费:入库商品数量×托管价×2%
托管上市费:入库商品数量×托管价×3%
六、注意事项
(一)交易商须完全认可交易中心对于申请商品必须拆验(拆箱、拆包、拆封、拆袋、拆卷等)的原则。
(二)交易商申请鉴评入库的商品经专业鉴评机构、人员鉴评合格后,进入交易中心指定交收仓库,对于不符合入库要求的,一律退还至交易商或其委托人。
(三)交易中心鉴评费用按照实际鉴评数量计算,包含鉴评后退还交易商相应部分的数量。仓储费和托管上市费按照实际入库数量计算。
(四)交易商在鉴定入库期间须遵守交易中心规定并服从安排,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鉴评区域,若违反交易中心规定或违背《托管申请人承诺书》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该交易商的申请资格,并退还全部鉴评商品(已拆验商品按拆验后的状态退还)。
(五)凡交易商提交上述商品托管申请,即视为已自愿同意将本人所鉴评入库商品数量的70%按申购价分别用于公开发行申购、机构奖励配售及战略投资人配售(具体比例见上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六)若交易商委托授权服务机构办理商品鉴评入库业务的,除须亲自填写《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完全认同授权服务机构代理人的签名确认结果,对于授权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已经签名确认的《业务受理单》及鉴评入库结果,交易中心不再受理交易商争议或异议申诉。
(七)为防止个别品种出现高度控盘的情况,当单一账户某商品实际入库量占该商品总入库量60%以上(含)的,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对该商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长托管入库时间、不予上市等。
七、其他
(一)本公告解释权归交易中心所有,未尽事宜交易中心有权修改和补充。
(二)对于预约成功的交易商,交易中心可根据预约总量,适时调整商品鉴评入库时间。如有调整,交易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或短信方式予以通知。
(三)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致电交易中心客服:021-66078201,66075170,6607638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arketing@shscce.com;或点击官网首页在线客服。
特此公告!
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新浪收藏文交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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