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凡春:谁质疑了38号文的立论基础?

2017年02月24日 09:24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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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位勇敢专家观点的点评

  《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能有几家存》是发表在3月17日期货报上的一篇好文章,只是它到昨天晚上才被笔者读到。文中: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胡俞越教授的观点尤其引人注目,因为他的观点直指38号文的立论基础。

  这是一位中国著名的期货专家、学者第一次通过国家级媒体发出的最强声音!我们听听他到底都说了些什么?

  第一,他认为,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标准化合约是期货市场特点,但不是期货市场专利。

  点评:这是本人第一次在国家级媒体上读到这样旗帜鲜明的观点,它不由得让我对胡教授的敢说感言深感钦佩。中国需要这样能讲真话的专家。

  众所周知,“六不得”正是38号文的立论核心,虽一直以来其广受诟病,但因其是国家级法规,才使得那些不同的声音很难产生实际的作用。即便如此,它也必须接受实际的检验和市场的认可。

  六年过去了,检验合格吗?市场认可吗?

  众所周知,38号所期盼的第一个结果是——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回到规范发展的道路上。遗憾的是,实际结果是恰恰相反。

  六年来,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是呈几何级数增加。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大宗商品交易不规范事件爆发最多的时期,四百亿泡沫破灭的泛亚仅仅是冰山一角。

  我们要追问的是:为什么38号文产生的是事与愿违的结果?

  一位现在在任的交易场所老总的观点我比较赞同。

  他说,从国六条严打中远期模式,到目前“回头看”流露出对中远期的默许,十年一轮回。

  不符合实际的严刑峻法,只会“逼良为倡”。从国六条到期货条例89条立和废,再到38号文,事实已经证明,发展市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赌疏结合,扶正抑恶。

  我们在强调“对权力有敬畏之心”的同时,是否也应树立“对市场有敬畏之心”呢?

  纵观世界商品交易发展,尤其是互联网交易出现以后,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之间的界限本来就难以划分,它是你中有我我,我中有你。因为现货离不开期货,期货更离不开现货。所以,将现货与期货进行简单割裂注定会是错误的。

  第二,即便是现货交易,也需要流动性保证,因为其是大宗商品交易。所以杠杆交易,参与主体多元化也是现货交易需要的。

  点评:现代现货与传统现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此。前者交易的批量大,其需要流动性保证。允许现货平台采用恰当的杠杆。而参与主体多元化也是流动性保证非常重要的前提。有了流动性保证,交易效率才能保证,交易的成功率才有保证。

  第三,38号文并不能成为量刑的依据,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影响到对有关不法人员的量刑处理。

  点评:既然如此,38号的作用就失去了,它就应该立即废止。新一届政府已经废除了不知多少无用甚至产生反作用的文件,那为何38号文就不能废止呢?

  在中国商品交易发展远远落后于其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的确需要有更适合自己的办法去发展自己的商品交易。虽然各种模式多多,但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模式还是很少。

  但愿胡教授的观点能够得到上下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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