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的结婚证书见证新中国男女平等

2016年03月02日14:29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原标题:红烛夜 缔良缘)

  藏友倪凯应前不久发现了一份一式两份的1952年结婚证书。证书用纸为白报纸,竖字排印,纵26.2厘米、横21厘米,背面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内容,蓝色楷体。证书正面为红色双线方框,框内印有“结婚证:兹有郑炎生、傅雪云申请结婚登记,愿为共同生活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互爱互敬、互助互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努力。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三、四两条之规定准予结婚。此证!”另有“右给郑炎生收执”、“潜山县黄泥区区长”、“公历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字样及正方形红色“朱琳之章”、“潜山县黄泥区人民政府印” 红色方形大印。最后为“附注”,印有“姓名(郑炎生、傅雪云)”、“性别(男、女)”、“年龄(22、21)、“ 籍贯(潜山)”、“住址(汉河乡、湖山乡)”、“经济状况”,“本人简历”、“登记日期”、“备注”等栏目,骑缝上为“字第四七九号”,上面斜盖有“潜山县黄泥区政府” 红色方形大印。方框下端横向印有“ 此证由结婚人收执”等字样。这两份证书内容相同,只是收执人姓名一为郑炎生一为傅雪云而已。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婚姻制度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人,它处在社会生活的表层,是社会变革的指示器,应该说是极为重要的。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婚姻制度。1950年5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犹如一声春雷响彻大地,几千年来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传统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被推翻,从而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提高了妇女地位,同时也提高了婚姻的质量,应该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两份1952年发放的结婚证书,经过了风风雨雨的64年,尽管纸质有点发黄,但仍保存得完好无损,实属不易,可以说弥足珍贵。因此,它的发现与收藏是很有价值的。它一方面生动地说明了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关心妇女、解救妇女、废除旧时婚姻制度的决心,及时地制订了新婚姻法。同时,它还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新旧社会婚姻制度的差异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宋康年)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扫描下载宝库APP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官方微信

文章关键词: 结婚证书见证婚姻潜山县黄泥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