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流拍 一女士状告拍卖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11:28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藏品流拍,万女士称拍卖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将北京东方索富比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近17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该拍卖公司赔偿万女士近2000元。

  2009年7月31日,原告万女士与索富比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将万女士收藏的铜雕观音立像委托给该公司在拍卖会上拍卖。

  万女士认为,索富比公司在拍卖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索富比公司在制作图录时,将万女士的名字印错;拍卖活动中本应将标的物唱卖三次,但索富比公司却只唱卖两次,致使铜雕观音立像流拍。

  庭审中,索富比公司辩称,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必须叫卖三次,万女士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只叫卖了两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万女士委托的拍卖公司在拍卖程序上确有一定瑕疵且存在不当行为,对此应提出批评。

  但不当行为与拍品能否拍卖成交不构成因果关系,也未达到违约程度。

  最后,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赔偿万女士近2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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